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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

时间:2024-02-16 20:53:37
在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上的讲话[此文共5102字]

同志们:

今天这次会议是经区委、区政府研究决定召开的,主要任务是深入贯彻落实全国、全省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会议精神,动员全区上下统一思想、明确目标,凝心聚力、真抓实干,全面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刚才,王虎同志传达了《关于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促进农村集体经济发展的意见》;经管局、市场监管局、桑村镇和山城街道东山亭社区4个单位分别作了表态发言,决心很大、干劲很足,关键是要抓好落实。下面,就推进全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我强调三点意见。

一、深刻认识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重大意义,进一步增强改革的主动性和责任感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中央部署的一项管全局、管长远、管根本的重大改革,对于促进农业发展、农民增收和农村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对于这项改革,各级高度重视。继去年12月中央下发《关于稳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意见》后,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相继召开会议,对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大家要在思想上高度重视起来,加深对这项改革的理解和把握,更好地指导工作开展。

(一)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加快新旧动能转换、激发农村活力的重要制度创新。去年4月,习近平总书记在安徽省凤阳县小岗村主持召开农村改革座谈会,强调要加大农村改革力度,包括着力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确权到户和股份合作制。再次明确重申,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统分结合的双层经营体制,是整个农村改革所取得的重大制度性成果,是我们党农村政策的重要基石。从现在的情况看,农村双层经营体制中,“分”的作用发挥充分,“统”的功能发挥不够,统分结合的优越性还没有完全体现出来,关键的制约因素,就是农村集体资产产权不明晰,各类要素潜能得不到充分释放。从实践层面看,全国、全省很多市县积极探索推进产权制度改革,取得了很好的成效。目前,全省12个市的13723个村完成了产权制度改革,累计分红26亿元。其中,我区10个镇街72个村累计分红1421万元。生产关系的调整解放了生产力,这正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生命力所在。省第十一次党代会把加快新旧动能转换作为统领经济发展的重大工程写入报告,其中农业是很重要的一个方面。报告提出,“稳妥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赋予农民更多财产权利,增强集体经济发展活力和实力”。我区是农业大区,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必须以制度创新为突破口、着力点,通过改革把农业农村蕴含的潜能激发出来,把活力释放出来。在区第八次党代会报告中,我们提出了“深化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任务目标,各级各部门要认清形势、主动作为,把这项改革推动好、落实好,确保见到实效、走在前列。

(二)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维护农民合法权益、促进农民增收的有效途径。中央提出了居民收入增速快于GDP、农民收入增速快于城镇、贫困人口收入增速快于一般农村人口的“三个快于”的目标要求,实现好、保持好这一目标,关键在于确保农民持续增收。去年,我区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是11080元,增速为8.5%,只比城镇高了1.5个百分点。其中,工资性收入占58.5%,家庭经营性收入占34.8%,转移性收入占6.4%,财产性收入占0.3%。由此可见,持续增收的短板是财产性收入支撑不够,增加农村财产性收入的重要来源就是盘活农村集体资产。目前,全区农村集体所有农用地面积76.7万亩,农村集体账面资产达到6亿多元,村均217.4万元。这些资源和资产,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主要财产,是农业农村发展的重要物质基础。如何管好用好这些资产、发挥最大效益,让老百姓得到更多的实惠,群众十分关注,要求非常迫切。开展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加快明晰农村集体资产的归属,赋予农民对集体资产更多的权能,不仅有利于维护农民的合法权益,增加财产性收入,而且有利于优化农村资源要素的配置,拓宽农民的增收渠道。

(三)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增强农村集体经济发展活力、提高农村治理能力的重要举措。集体经济是农村治理的重要基础。集体手里有“一把米”,农村的许多事情办起来就比较容易。习近平总书记在浙江任职时,把村集体经济收入作为考核镇村发展的一项重要指标。2015年底,浙江率先全面完成了农村集体资产确权和农村集体经济股份制改革。目前,该省村级集体经济总收入年均增长8%左右,村均集体收入达到123万元。我区还有集体经济“空壳村”86个,占全部村居的31%,由于集体没钱,许多事情办不了、办不好,影响了基层党组织的形象,导致政治引领和服务功能弱化。另外,由于个别村对集体资产管理不善,导致出现集体资产被侵占流失等现象,引发信访等问题,影响了农村和谐稳定。改革完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就是要在制度层面,避免集体资产被侵占流失,发展壮大集体经济,进一步夯实农村社会治理的物质基础。

二、聚焦关键,高质量高标准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一项政策性、时间性、操作性很强的工作。推进这项改革,既要鼓励创新、勇于实践,又要坚持原则、把控方向。具体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五点:

(一)明确目标任务,突出改革重点。这次农村产权制度改革的主要目标是,通过对村集体所有的各类资产进行全面清产核资,健全台账管理制度,逐步构建归属清晰、权能完整、流转顺畅、保护严格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在时间安排上,2017年全面完成集体资产清产核资和50个村的试点任务,2018年全面推开,2019年底前全面完成改革任务。

农村集体资产主要有三类:一是集体所有的土地等资源性资产,二是用于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三是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这三类资产都有改革任务,但要分类施策。对资源型资产,要继续抓好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登记颁证工作,完善“三权分置”办法,保持土地承包关系长久不变;对用于公共服务的非经营性资产,要结合新农村建设,探索建立集体统一经营的运行管护机制,更好地提供公益性服务。经营性资产是这次改革的重点,要在清产核资的基础上,将集体经营性资产确权到户,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制。确权到户不是把集体资产分了,而是明确谁有这个权利,说到底是要保障好农民的集体收益分配权。

(二)把握总体要求,明确改革方向。要把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广大农民的根本利益作为改革的出发点和落脚点,确保改革稳妥有序推进。一要守住改革底线。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农村改革不管怎么改,都不能把农村土地集体所有制改垮了,不能把耕地改少了,不能把粮食生产能力改弱了,不能把农民利益损害了”。这“四个不能”是我们在推进改革中必须要认真把握的。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需要解放思想,大胆探索,但必须守住法律政策的基本底线,避免犯原则性错误。要坚持农民集体所有不动摇,无论怎么改,都不能让集体资产流失,不能把集体经济改弱了、改小了、改垮了。要坚持农民权利不受损,不能把农民的财产权利改虚了、改少了、改没了,不能让老百姓吃亏。二要尊重农民意愿。农民既是改革的受益者,更是推进改革的主体,要把选择权交给农民,让农民参与,接受农民监督。特别是对改革中涉及的重大事项,比如怎么去认定集体成员,资产如何量化,是到户还是到人,都应该让农民自己做主,然后依程序进行公示公告。三要积极稳妥有序推进。由于各村的村情和自然禀赋千差万别,集体资产存量和集体经济管理水平各不相同,农民群众的意愿诉求更是多种多样,改革一定要实事求是、因地制宜,不搞一刀切,先易后难、分类分步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

(三)聚焦“三个环节”,明确改革路径。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政策性强、涉及面广,环节众多、程序严格。为保证质量,要在三个重点环节聚焦发力。

一是清产核资。首先要摸清家底,这是产权制度改革的前提。如果家底不清,就很难实施改革。要重点清查核实未承包到户的资源性资产和集体统一经营的经营性资产,以及现金、债权债务、经济合同等,理清债权债务,分类登记造册,实行台账管理。这项工作要在今年9月底前完成。同时,依法清理规范各类承包合同,明确集体资产的权属关系,为化解村级债务奠定基础。

二是清人分类。就是要确定每个集体的成员都有谁,这是产权制度改革成败的关键。概括地讲,一是集体成员都有份。只要你是这个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集体资产确权到户、量化到户,你就会有份额和权利。二是谁是成员科学界定。谁是集体经济组织的成员,由农民群众民主界定。《山亭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实施方案(试行)》中,明确了具有股权分配资格的7种情形和不具备分配资格的6种情形,在进行身份认定时要严格遵循,按照“尊重历史、兼顾现实、程序规范、群众认可”的原则,依法科学规范界定成员身份,防止多数人侵犯少数人权益,切实保障妇女儿童合法权益。

三是股权配置与管理。这是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的一个难点。总的思路是,在清产核资基础上,将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以股份或者份额的形式,合理量化到人、确权到户。这样做,不是把资产分了,而是把股份、份额量化到每个集体成员身上,发展多种形式的股份合作,让农民真正成为集体资产的所有者、管理者、受益者。这里需要强调的是,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其他经济组织有很大的不同,按照法律规定,包括土地在内的基本生产资料属于成员集体所有。针对这种特殊性,为了保护农民的利益,特别是防止外部资本的侵占,改革的范围严格限定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股份流转只能在集体经济组织内部进行,确保封闭运行、风险可控。结合我区实际,设置集体股和成员股,集体股原则上不得高于总股份的30%,成员股不低于70%。在股权管理模式上,原则上实行静态管理,不随人口增减变动而调整,可依法继承,可在股份经济合作社内部转让。成员退股,可将股权通过赠予、转让等方式流转给其他成员,但不得退股提现。

(四)抓好“两个关键”,确保改革质量。要抓住两个关键节点,把改革任务做实做细。一是严格工作程序。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程序要求严格,包括清产核资、成员确认、股权配置与管理、资产运营等多个环节。整个过程都要充分履行民主程序,让群众了解参与,接受群众监督,做到该公开的公开、该公示的公示、该签字的签字,该有的环节一个都不能少,确保改革经得住历史的检验。二是科学运营管理。产权制度改革完成后,要成立股份合作社,采取市场化方式管理运营集体资产,有条件的,可以自主经营;没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承包、租赁、股份合作等方式,由其他主体经营或与其他主体联合经营。无论采取哪种方式,都要经过股东大会或股东代表大会讨论决定,并在公开招投标后进行,防止少数人说了算,避免造成经营不善和资产流失。

(五)谨慎推行权能拓展。按照“量化到人、确权到户、户内继承、社内流转、拓展权能、长久不变”的原则,谨慎推行权能拓展试点。一是健全农村集体资产资源交易体系。加强区农村产权交易中心、镇街农村产权交易所建设,设立招投标管理中心,实行农村集体资产资源全部进场交易、公开招投标和合同管理,确保资产保值增值和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经营权、集体林权、“四荒”地使用权、农村集体经营性资产出租等流转交易,最大化地发挥资源效益。二是探索开展农村产权抵押融资。中央要求赋予农村集体产权抵押、担保等权能,金融部门要在总结农村土地使用产权抵押贷款成熟经验的基础上,加大探索创新力度,研究制定集体资产股份抵押、担保办法,扩大农村有效担保物范围,搭建股权融资平台。创新农村金融产品,完善小额担保贷款体系,建立农村产权融资风险补偿机制,为产权制度改革提供金融支持。

三、强化组织领导,为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提供坚强保障

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是“四梁八柱”性质的重大改革,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区级直接领导、部门协调服务、镇街组织实施、村组具体操作”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细化任务,统筹推进。

一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责任。区里成立了领导小组,建立了联席会议制度,统筹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同时,还将成立专门的工作班子,从经管、农业、林业、水利、民政、审计等领导小组成员单位,抽调人员集中办公,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督导指导。镇街是推进产权制度改革的责任主体,也要成立相应的队伍,建立领导机构和工作机制。这里要着重强调一下,改革不仅仅是经管部门的工作,必须发挥好党委、政府的领导作用,特别是镇街党(工)委书记和相关部门“一把手”要主动担当、亲力亲为,加快推动各项改革举措落地落实。

二要强化目标管理,加强协作配合。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发挥好牵头、协调、抓落实的作用,量化分解各项任务目标,列出时间表、路线图,确保事有人管、责有人负。经管部门要带头吃透政策精神,牢牢把握改革流程,做到步骤不少、程序规范,内容不减、成效明显。财政部门要将产权制度改革所需经费纳入预算管理,给予支持保障。其他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分工,做好服务指导,推动改革早落地、早见效。

三要创新方式方法,做好培训宣传。要加强人员培训,由区经管局牵头,通过邀请专家授课、组织召开现场会等形式,对参与改革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真正掌握各项工作原则和方法步骤。各镇街要通过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和听得明白的语言,广泛宣传产权制度改革的政策精神和工作部署,充分调动基层干部群众的主动性和积极性,形成全社会拥护改革、支持改革、参与改革的良好氛围。

四要加强督导考核,推进工作落实。领导小组办公室要组织开展经常性督导,及时发现和解决改革中遇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加强对试点工作的指导和分析评估,及时总结推广典型经验;要发挥好考核“指挥棒”作用,建立责任追究机制,做到真督、实导、严考,确保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严肃工作纪律,依法依规开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名义向农民收取任何费用。对作风不实、措施不当、违背政策而引发不稳定问题的,将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责任。纪检监察部门要主动介入、全程监督,对借改革之机谋取私利、侵害农民利益的,一经发现严厉查处,决不姑息迁就,确保改革在和谐稳定中推进。

同志们,推进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事关广大农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农村经济发展大局和社会和谐稳定,任务艰巨、责任重大。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坚定信心、勇于探索,砥砺奋进、扎实工作,确保圆满完成改革任务,为推动农业农村经济繁荣发展,加快建设“幸福新山亭”作出新的更大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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