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商精准扶贫工作措施及要求
一、电商精准扶贫措施
(一)就业创业帮扶。电商园区、电商企业、电商商户、电商服务网点要根据贫困户不同情况,积极吸纳其从事采摘、分拣包装、物流快递、公益性岗位、生产加工等工作就业、增收,帮助有意愿有能力的贫困人员通过电商就业创业。
(二)农产品上行帮扶。电商园区、电商企业、电商商户、电商服务网点要优先帮助贫困户种养殖的农特产品上行,通过电商拓宽销售渠道,增加增收。
(三)突出精准,落实到户。各相关县区政府要明确由县区扶贫部门牵头,商务部门配合,利用各方面的资源和力量,协调指导乡镇党委、政府共同做好电商政策宣传、组织培训、政策措施的贯彻落实。各相关县区商务局在统计汇总每个月电商精准扶贫情况的基础上,在上报市局的同时,及时反馈到县区扶贫办和乡镇党委、政府,与扶贫办一起,协调乡镇党委政府,把电商帮扶贫困户就业、农产品上行情况由各乡镇脱贫攻坚责任组负责,精准落实到贫困户帮扶措施和收入信息表上,并根据扶贫对象家庭收入增减变化,调整扶贫方案,做到精准施策,取得实效。
(四)建立工作台账。有扶贫攻坚任务的县区要建立详实的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台账,详细记录电商帮扶贫困村、贫困户的信息,如实填写贫困户农产品上行信息、贫困户就业信息和收入情况并按月反馈,确保电商扶贫每一项工作都落实到贫困村、贫困户。
二、电商精准扶贫要求
(一)月报制度。有脱贫攻坚任务的县区于每月10日前,按照开封市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台账分模块报送电商扶贫工作开展情况,同时,积极总结、报送电商扶贫典型和鲜活案例。
(二)通报制度。电商扶贫工作将实行月通报、季小结、年总结制度,对电商扶贫工作开展好的县区和负责同志进行表扬,对在电商扶贫工作中涌现出的好做法、好经验积极表扬并进行推介,对差的县区通报批评。
(三)督查制度。为确保电商扶贫工作抓牢抓实、抓出实效,我市将建立督查考核机制,围绕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台账采用听取汇报、查阅资料、实地察看和随机抽查等方式对电商扶贫开展情况进行督导,市扶贫办、市政协等部门也将对我市电商精准扶贫工作开展督导调研。
(四)表彰奖励制度。将各县区、电商园区、电商企业、电商商户、电商服务站等参与电商扶贫,助力贫困户就业、创业和增收,推动农特产品上行等工作开展情况,作为年底电商工作表彰奖励的重要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