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调动市委机关管理的企事业单位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推动高质量发展,特制定本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视察河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省委十届十次全会和市委七届十一次全会精神,坚持新发展理念,围绕以党的建设高质量推动经济发展高质量,科学设置考核评价体系,突出工作实绩,鼓励创新争先,注重监督评议,统筹实施考核,强化结果运用,进一步激励各单位真抓实干、担当作为,高质量完成各项目标任务,推动**由区城边缘阔步走向中原城市群改革开放前沿,为中原更加出彩增色添彩。
二、考评对象
日报社、市广播电视台2个单位。
三、考评内容
考评内容包括重点工作、党的建设、创新争先晋位、监督评议4个部分。
(一)重点工作考核
1. 考核内容
(1)重点工作任务。主要包括上级下达的新闻宣传工作目标,市委经济工作会议、市政府工作报告确定的重点工作,省、市重点建设项目,部门年度工作会议明确的重要事项,以及依据单位职能确定的其他重点工作。
(2)专项任务。主要包括省对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任务,三大攻坚战、营商环境建设、乡村振兴、全面
深化改革、担黑除恶专项斗争、法治政府建设、城市创建、
“放管服”改革、新型化工基地建设、人大建议和政协提案
办理以及市委、市政府确定的其他重要工作。由各相关考核责任单位提供有关考核数据。
2.计分办法
按定量指标和定性指标进行计分。定量指标超额完成任务的,按超额比例加分,加分实行封顶;完成任务60%至100%的,按完成比例计分;完成任务60%以下的不得分。定性指标按期完成任务的计基分;提前完成任务的,按提前月数实行加分;基本完成任务的,按基分的80%计分;未按节点推进的实行扣分,未完成任务的不得分。专项任务由各相关考核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考核计分。
(二)党的建设考核
重点考核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全面从严治党监督责任、基层党建工作责任制、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干部队伍建设、平安建设、信息工作、领导批示和市长信箱及网民留言办理等任务落实情况。由各相关考核责任单位制定实施细则,并负责考核计分。
(三)创新争先进位考核
1.创新工作。重点考核各单位创造的工作模式、工作机制、方法经验或突出典型在上级媒体刊发或有关会议被推广,及市委、市政府主要领导批示,并印发各地各部门参阅情况。
2.争先进位。重点考核各单位主要职能工作受到国家级、省部级、市厅级表彰奖励情况。
(四)监督评议
1.部领导评议。由全体部领导对各单位年度工作进行评议。
2.社会评议。由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机关干部、企业及群众代表等,对各单位工作实绩、工作效率、服务态度、廉洁从政、社会影响等进行评议。
四、考评程序
(一)自查自评
各单位对照考评内容,对年度重点工作及党的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工作中采取的创新性措施、取得的经验、获得的表彰等进行全面自查,形成自查报告报市委宣传部。
(二)现场考评
按照“统一组织、集中考核、分工负责”的方式进行。由市委宣传部组织现场考核。
(三)综合评定
市委宣传部负责对重点工作、创新晋位、社会评议等进行考核;党的建设由市纪委监委、市委组织部、市委宣传部、市委统战部、市委政法委、市委市直工委、市委主体办等负责考核;最后由市委宣传部统一审核汇总,形成考评结果,提出奖惩建议,报市综合考评组审定。
五、结果运用
(一)激励
考评结果按照等分分为优良中差四个等级,100-90分为优,90-80分为良,80-60分为中,60分以下为差。获得“优”等级的,单位干部职工年度“优秀”等次比例提高2个百分点;获得“良”等级的,单位干部职工年度“优秀”等次比例提高1个百分点。
(二)约束
1.考评结果获得“中”等级的,单位干部职工年度“优秀”等次比例保持不变;获得“差”等级的,单位干部职工年度“优秀”等次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2.在党风廉政建设、平安建设、安全生产、食品药品安全、生态环境、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金融风险、 脱贫攻坚、耕地保护等方面发生重特大责任事件事故,造成严重后果和恶劣影响的,取消评先资格,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比例降低5个百分点。
3.因工作推进缓慢受到督办、催办的,受到国家、省、市通报批评的,工作不力被国家级、省级新闻媒体曝光造成严重影响的,实行扣分。
六、组织实施
(一)考评工作在市委、市政府统一领导下,由市委宣传部制定考评办法并具体实施,考评结果报市综合考评委员会办公室及市委组织部备案。
(二)考评中发现弄虚作假、虚报嗬报的,一经查实,取消该单位的评先资格,并视情节轻重,给予责任人党纪、政务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