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2014年杭州市下城区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
2014年1月23日在杭州市下城区第十四届
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上
下城区人民检察院检察长 潘松萍
各位代表:
现在,我向大会报告区人民检察院2014年工作情况和2014年工作意见,请予审议,并请区政协委员和其他列席人员提出意见。
2014年,区人民检察院在区委和上级检察院的领导下,在区人大及其常委会的监督下,在区政府、政协的关心支持下,深入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区委九届三次、四次全会的决策部署以及区十四届人大二次会议的决议要求,积极应对修改后的《刑诉法》和《民诉法》对检察工作提出的新要求和新挑战,践行“强化法律监督,维护公平正义”的工作主题,全面加强法律监督,为打造繁华时尚之区、建设幸福美丽下城提供了有力的司法保障。
一、坚持围绕大局,全面履行刑事检察职能,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坚持围绕我区经济社会发展大局,始终把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作为首要任务,依法履行批捕、起诉等职能,全年受理审查逮捕439件625人,受理审查起诉820件1092人,批准逮捕361件499人,提起公诉737件929人,积极促进“平安下城”、“法治下城”建设。
1.严惩严重刑事犯罪。批捕危害公共安全犯罪、严重暴力犯罪、团伙犯罪、多发性侵财犯罪等严重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180件253人,起诉332件489人,着力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对蒙面持刀在超市内砍伤4人的以吴某某为首的黑恶势力团伙案件坚持提前介入、捕后跟踪,积极引导侦查取证,形成打击合力,确保诉讼审判顺利。积极配合公安机关开展打击毒品犯罪攻坚会战,批准逮捕各类毒品犯罪54件81人,提起公诉46件57人,着力维护社会安定有序。依法批捕贩卖甲基苯丙胺类毒品高达9公斤的安某等9名贩毒团伙成员,该案系我区近十年来办理的数量最大的毒品案件。
2.服务经济健康发展。结合下城创新型城区和社会诚信体系建设,重点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制假售假、诈骗等破坏市场经济秩序犯罪,批捕该类犯罪案件12件15人,起诉50件71人。办理了案值高达4712万元的特大网络非法经营黄金期货案等新型网络犯罪5件14人,积极服务我区电子商务产业的健康发展,保障依法经营、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平稳运行。
3.坚持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切实转变“构罪即捕”、“一押到底”的简单执法观念,慎用强制措施,依法加强羁押必要性审查。全年对偶犯、初犯、情节轻微的犯罪嫌疑人作无逮捕必要不捕64人,其中外来人员60人,相对不起诉33人,对10名捕后不需要羁押的犯罪嫌疑人及时提出变更强制措施建议。完善刑事和解、检调对接机制,与区司法局配合,依托全市首家设立在检察院内的人民调解委员会,成功调解故意伤害、交通肇事等轻微刑事案件3起,敦促民事赔偿的赔付履行。其中一起两名医学专家因琐事引发的轻伤害案件,办案人员与调解人员做了大量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最终促成两人和解,最大限度增进和谐因素,减少社会对立面。
二、坚持惩防并举,积极查办和预防职务犯罪,切实推进反腐倡廉建设
认真贯彻中央关于有腐必反、有案必查和坚持“老虎苍蝇一起打”的反腐败工作要求,切实发挥检察机关惩防职务犯罪职能特色,促进反腐倡廉工作格局不断优化。
1.狠抓办案力度。充分发挥侦防合力,深入建筑、新闻传媒、教育等行业领域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9件13人。涉案金额均在5万元以上,其中100万元以上案件3件,大案比例100%;处级以上干部5人,要案比例38.5%,为国家挽回经济损失175万余元。办理的原杭州市公共交通集团有限公司电车分公司党委委员、工会主席徐某某受贿、贪污一案,被告人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6年。开展查办发生在群众身边、损害群众利益职务犯罪专项工作,在与民生密切相关的征地拆迁领域查处玩忽职守案件1件。通过查办贪污贿赂、渎职侵权案件,促进依法行政和反腐倡廉的深入开展。
2.强化办案规范。面对修改后《刑诉法》确立的律师介入提前、侦查环境公开透明带来的新挑战,着力在初查、外围调查取证、规范执法上下功夫,切实保障侦查阶段律师权利。始终坚持规范执法、文明办案,积极推进办案工作区规范化建设,我院办案工作区被评为全省检察机关规范化单位。讯问职务犯罪嫌疑人100%实行“全面、全部、全程”同步录音录像制度,对5件拟撤案、不起诉的职务犯罪案件,100%落实人民监督员监督评议程序。出台《侦查设备、协查文书使用管理办法》,推进职务犯罪侦查规范化。
3.完善预防体系。认真落实反腐倡廉体系中的检察职责,推动社会化预防格局不断完善。立足办案实践,完成下城区惩治和预防职务犯罪年度报告和杭州市环保局下城分局惩防体系建设调查报告,为党委决策提供参考。对城北体育公园地下车库工程和杭州城北市民健身中心建设工程等重点工程项目开展预防项目化管理。就查办的浙江省建筑设计研究院第二设计所主任工程师孙某受贿案深入剖析,在案发单位召开明纪促廉警示教育大会。在区环保局、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市道路运输管理局、国贸集团等单位开设预防专题讲座、警示教育会、提供法律咨询、组织案件听审共10余次,受众人数300余人,向社会提供行贿犯罪档案查询1400余件,促进社会信用体系建设。
三、坚持公平正义,强化诉讼法律监督职能作用,大力促进公正文明司法
践行法律监督职能,注重提升诉讼监督的主动性、有效性,促进诉讼监督环境优化,充分发挥法律监督在法治建设中的职能作用。
1.加强刑事诉讼监督。加强对客观性证据的审查,严格遵从非法证据排除原则,对嫌疑人不认罪案件,通过比对同步录音录像与侦查笔录的差异,消除案件质量隐患,对不符合证据条件的作出不捕决定54人,不诉13人。依法监督立案和撤案7件8人,依法增捕和增诉4人,其中增捕的阮某某票据诈骗、抽逃出资案,被告人被判处有期徒刑十年三个月。增诉漏罪5件,其中冉某某抢劫、盗窃案因我院追诉劫持汽车罪,被告人法定刑增加五年有期徒刑。完善监督机制,继续推动刑事司法与行政执法相衔接,加强与公安机关办案信息通报,针对程序不规范等情形发放纠正违法通知书,促进依法规范取证。
2.加强民事审判和行政诉讼监督。积极推动修改后《民诉法》的落实,就民事案件调解和执行监督等问题,与法院加强沟通,推进配套机制建设。全年受理民行申诉案件11件,建抗1件,移送公安机关虚假诉讼线索1件,再审改判1件。转变办案理念,努力提高群众工作能力,将着力点放在调处息诉上,受理的不符合抗诉条件的民行案件全部息诉。积极配合省市院开展积案清理,协助上级院消化民行申诉案件10件,完善民行一体化机制建设。
3.加强刑罚执行和监管活动监督。加大对看守所监管活动的检察监督力度,针对巡视检察、专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不当行为和安全隐患,提出书面纠正意见11件,促进监管机关依法文明监 ……此处隐藏6270个字……《责令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杭土资监[2014]4号)。
经审查,本院认为,杭州市国土资源局2014年1月10日作出的《责令限期动工建设通知书》(杭土资监[2014]4号)的行为,该行为并未改变原有行政法律关系,也没有对起诉人重新设定权利义务。故起诉人的起诉不符合人民法院行政诉讼的受案范围。故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四十四条第一款第(一)项之规定,裁定如下:
对胡载生、刘惠玉、张继桥、华肇基、金克强、庄锦恒、庄皓、庄炳瑾、庄炳影、陈乔亚、徐惠民、郑小兰、胡燮放的起诉,本院不予受理。
如不服本裁定,可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向本院递交上诉状及副本各1份,上诉于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审判长孙颖璇
审 判 员赵 刚
审 判 员邱 巧
二oo九年八月十三日
书记员叶承华
第四篇:杭州市上城区学校教科室条例
杭州市上城区学校教科室条例
第一条性质
学校教科室是在校长(校长室)直接领导下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中层管理职能部门。教科室主任为学校中层干部。
第二条机构
1、教科室主任一人,按半个教师工作量计算。2、学校根据实际情况,可配备若干名科研人员。
第三条职能
1、管理职能。负责全校教育科研的规划、组织和协调工作;拟订、实施学校有关教育科研工作的条例和规章制度;组织校级科研课题的申报、论证、立项、检查、成果评审和推广,以及向上一级教育科研部门推荐立项课题、优秀成果等工作。
2、指导职能。组织教师学习教育理论;普及教育科研基本知识与方法;指导教师开展课题研究活动和总结经验;组织开展各种学术交流活动。
3、研究职能。根据教育改革和学校发展的需要,主持、参加课题研究;组织、承担上一级教育部门、科研机构下达的科研任务,成为学校教育科研的带头人。
4、咨询职能。收集各类教育科学信息,为校长决策和教育开展科研提供咨询服务;组织《杭州教育》等刊物订阅,办好学校的刊物;完善学校教育科研档案管理。
第四条经费
1、学校根据实际情况,每年应拨给教科室相应的科研经费,并力争做到逐年有所增加。 2、科研经费主要用于购买学习资料,举行和参加各种科研活动、成果奖励等科研方面的支出。
第五条附则
1、学校应根据本校实际,制订具体的《教科室工作岗位职责》和其它各种管理制度,进一步明确教科室人员的工作,提高科研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水平。
2、本条例自公布之日起实施,解释权与修改权归上城区教育局。
第五篇: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公告
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所属事业单位,因工作需要,面向社会公开招聘工作人员24名。依据《杭州市人事局贯彻落实国家人事部<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的实施办法》(杭人政
[2014]5号),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单位、岗位、范围和条件
此次共有6家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分别是:杭州市上城区妇幼保健院、杭州市上城区清波、望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南星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湖滨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小营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杭州市上城区紫阳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均为财政适当补助事业单位。
招聘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纪守法,品行端正;
2、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团队协作精神,热爱基层医疗卫生事业,无违法或违纪行为;
3、具备岗位所需的专业技术任职资格、职业(执业)资格及技能要求;
4、具备岗位要求的学历;
5、身体健康;
6、招聘单位、岗位及其他信息请见附件一《各单位招聘具体条件》。
二、报名
1、报名时间:2014年10月24日—2014年10月25日(上午9:30--11:30、下午2:30--4:30),逾期不再报名。
2、报名地点:杭州市上城区卫生局(杭州市上城区建国中路华藏寺巷21幢六楼会议室)。
3、报名方式:报名者须持填写好的《上城区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人员报名表》(见附件
二)、近期正面免冠2寸照2张(其中一张请粘贴在报名表上)、身份证、国家承认的学历、学位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资格证书、注册证书的原件和复印件,在规定时间内由本人前往报名,接受资格审查(不接受网上、邮寄、电话或委托等方式报名),对报考人员在报名、资格审查中,提供虚假材料的,一经发现,取消资格。
4、每位报考人员限报一个职位。报考人数不足招聘岗位三倍的,不开考或相应核减招聘岗位,招聘条件中要求 “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的岗位报考人数不受此限制。
5、根据浙财综字[2014]7号文件精神,每位报名者收考务费40元。
三、考试
1、“学历(学位)及专业条件”要求“具有硕士研究生及以上学历”要求,采取免于笔试直接进入面试的方式,面试合格分为60分,在面试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
2、招聘其他岗位的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和面试各占总成绩的40%和60%,笔试和面试卷面成绩各为100分。笔试不设合格分,参加面试人员从笔试者中高分到低分按1:3的比例确定,面试合格分为60分,在面试合格者中笔试成绩加面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岗位1:1的比例确定体检对象,总成绩并列的以面试成绩高者列前;如笔试、面试和总成绩都一致,另加一道面试题。
3、笔试和面试的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四、体检和考核
1、体检标准及项目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若体检不合格,在总成绩排名中,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替补体检人员。
2、体检合格者进入考核。考核标准参照《浙江省公务员录用考察工作细则(试行)》。考核不合格,从总成绩高分到低分确定1名替补体检和考核对象。
3、体检时间和地点另行通知。
五、公示及聘用
经考核合格的人员,按择优原则确定拟聘人选,并在上城人才网()和本单位公示七个工作日。公示期内无异议的,在公示结束后,签订聘用合同,办理聘用手续。拟聘用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内报到,逾期1个月不能报到的,取消聘用资格。
六、其他
公开招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是一项严肃的工作,参与招聘的相关人员与考生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以及近姻亲关系,或其他可能影响招聘公正的关系,实行回避。对违反规定者,一经发现,要严肃处理,并追究有关领导的责任,对已经聘用的人员要取消其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