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双联农户”贷款保证书
坪定乡人民政府:
我是舟曲县乡村,在工作,自愿为舟曲县坪定乡村作”双联”贷款保证,如贷款农户不能按期还本息,我将承担一切责任。
保证人:年月日
第二篇:双联贷款工作总结
妇小贷款和“双联”惠农贷款
工 作 总 结
自妇小贷款和“双联农户贷”工作开展以来,我乡认真贯彻落实省、市、县有关贷款工作的各项政策,始终坚持以创业带动就业为原则,不断建立健全各项制度,创新管理模式,全力推进妇小贷款和“双联”惠农贷款工作,为全乡的产业发展奠定了坚实基础。现将工作开展情况总结如下:
一、贷款进展情况
1、妇女小额担保贷款:截止目前,全乡已累计发放妇女小额贷款122户,540万元.
2、“双联”惠农贷款:截至目前,全乡共发放“双联农户贷”贷款54户,金额269万元。
二、工作中的具体措施:
1.严格资格审核,规范申报程序。在贷款农户资格审核中,我乡按照上级要求,将申报范围确定为具有〃〃乡农村户籍的,且有一定产业规模的农户。以上人员只要持身份证、户口本等有效证件就可以申请,为了将贷款发放给最需要的创业者,我乡的工作人员严把贷款人资格审核关,确保贷款程序规范,操作公开透明。
2. 强化部门沟通,建立长效协调机制。我乡投入相当大
的精力,及时发现和协调解决贷款过程中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并拿出行之有效解决问题的办法,探索建立了担保贷款经办机构间的信息沟通机制。
一是建立贷款推荐台账、贷款人员信用档案和跟踪管理服务台账,每月定期了解申请贷款人员的经营情况、信用表现等情况,确保担保资金安全有效的运行。
二是县双联惠农贷款工作领导小组定期指导开展基础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三是担保公司和县农行对贷款人员的贷款使用及生产经营情况进行调查,及时了解贷款发放后的资金使用情况,确保贷款能够向放得出、收得回、见效益的良性循环发展。
四是不定期召开有关会议,及时沟通、解决出现的问题。
3. 建立统计制度,进行跟踪管理。我乡认真做好贷款各项基础数据的汇总和统计报表的上报管理工作,杜绝各种形式的虚报、瞒报、迟报和错报现象发生。每月由专人负责统计工作,对每一项数据,确定无误,经领导签字后,方可按上级部门要求及时上报。建立起了专业化、制度化的基础数据统计管理制度,通过统计工作做到对贷款人的跟踪管理。
三、存在的问题
一是我乡多次召开会议,各村也召开多次动员会议,还是有许多群众有后顾之忧,担心贷款到时归还不上。
二是由于申请贷款需要经过多个部门、不同标准的审核,
审核周期相对较长,还需加快各部门的协调力度。
三是由于全乡外出务工人员较多,户主已外出务工,能否对留守人员进行放贷工作。
四、下一步思路及打算
在今后的工作中,我们将加大宣传力度,通过横幅、户外宣传栏等方面加强对贷款政策的宣传。简化程序、强化监督,申请者及其项目符合基本条件即可,让贷款农户及时将贷款拿到手中,重点监控贷款用途,确保贷款用到实处。
第三篇:双联惠农贷款实施方案
xx 市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 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认真贯彻落实全省“双联惠农贷款”启动会议精神,切实发挥
财政资金的杠杆和引导作用,撬动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支持全市“联村联户、为 民富民”行动,扶持贫困农户发展特色产业,加快群众脱贫增收步伐,推进全 市小康社会进程,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农行甘肃省分行金融支持联村联户为 民富民行动合作协议》、《甘肃省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等规 定,为了规范和加强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细则。 第二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金融机构信贷资金是指中国农业银行股份有限公
司甘肃省分行(以下简称“省农行”)开发的“双联惠农贷款”专属产品,下设 “双联农户贷”和“双联产业贷”两个子产品。 第三条 本实施细则所称“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以下简称“贴息 资金”),是指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的专项用于“双联”行动贫困村的农户、农民 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企业发放“双联惠农贷款”给予贴息的资金。 第四条 贷款和贴息原则:
(一)自愿自主原则。农户、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按照自 愿申请,自定项目,自主经营的原则,自愿自主向农行申请“双联惠农贷款” 。 (二)先收后贴原则。 “双联惠农贷款”发放后,先由贷款户按季向农行付息, 待财政贴息资金按程序审核下达后,再直接补贴给贷款户。 (三)联系户优先原则。在“双联惠农贷款” 发放中, 对“双联”行动中
干部的联系户,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贷款和贴息。
第二章 贴息资金预算管理
第五条
“双联惠农贷款”利息按年统一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省财政厅
每季度根据我市贷款发放实际情况,经过省级财政相关方面的审核程序,将预 算指标补助下达给州级财政,州级财政再将预算指标下达给市级财政。 第六条 根据《甘肃省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的要求,发
放“双联惠农贷款”的市级财政部门要在同级人民银行国库单一账户中分账核 算贴息补助资金,全部按国库集中支付方式拨付给贴息对象。xx 市财政局预算 股、国库股、农业股负责预算指标、拨付执行管理事项,确保贴息资金支付到 位。 第七条 “双联惠农贷款”贴息补助资金当年结余,结转下年度继续使用。
第三章 贴息范围及条件
第八条 贷款和贴息的范围是我市 41 个行政村。 第九条 色产业发展。 (一)“双联农户贷”贴息对象: 1、农户从事种植、养殖、农副产品加工、流通等农林牧生产经营活动的贷 款; 2、帮扶、辐射、带动“双联”户的
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和 重点支持马铃薯、现代制种、蔬菜、草食畜、经济林果等优势特
农民专业合作组织贷款。 (二)“双联产业贷”贴息对象:帮扶、辐射、带动贫困村“双联”户、农户 致富的农业产业化企业贷款。 第十条 贷款贴息额度
(一)“双联农户贷”按照每户最低 3000 元,最高 5 万元的贷款额度给予财 政贴息。 (二)从事专业化或规模化生产经营的种养大户、运输大户、多种经营大户 按照最高 100 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财政贴息。 (三)从事农产品收购、储藏、运输、加工的农业产业化企业按照最高 3000 万元贷款额度给予财政贴息。
第四章 贴息期限及贴息(请勿抄袭wWW.)率
第十一条 财政贴息期限按照贷款期限执行,原则上 1 至 3 年,一般按 3 年掌握,但对从事林果业等周期性较长的生产经营贷款,期限可放宽至 8 年。3 年以内贷款期满后,原则上可再延长 2 年。 第十二条 农行“双联惠农贷款”执行中国人民银行公布的金融机构人民币 贷款基准利率,在贷款期限内财政对贷款全程、全额贴息。如遇国家基准利率 调整,对贷款利率和财政贴息率作相应调整。 第十三条 对贷款户因未按期偿还贷款及其他违约行为而产生的逾期贷款
利息、加息、罚息,以及超出财政贴息规定贷款额度上限的部分,财政不予贴 息。对贷款户遇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收不回贷款本息的,根据农业银行有关 规定执行。
第五章 贴息审核拨付程序
第十四条
对“双联农户贷” ,由贷款户提出申请,经村委会推荐,镇财政
所审核,镇政府核查造册,由市政府主导的担保公司审核后提交到市农行。市 农行按贷款条件和程序进行调查、审查、审批,并会同市财政部门审核同意。 对审批发放的“双联农户贷”申请财政贴息,市财政、市农行初核后上报州财 政局、州农行审核,州财政局、州农行审核后转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复核。 第十五条 对“双联产业贷” ,由贷款农业产业化企业向市农行、市财政局
提出申请,双方联合实地考察、审核。按照农行贷款审批权限和程序,由农行 组织调查、审查、审批,并会同市财政局审核同意。对审批发放的“双联产业 贷”申请财政贴息,由市财政、农行初核后上报州财政局、州农行审核,州财 政局、州农行审核后转报省财政厅、省农行复核。 第十六条 按省财政厅要求每季度审核一次贴息资金,前 3 个季度的贷款贴 息手续,市财政在 3 月 25 日、6 月 25 日、9 月 25 日前上报州财政局、州农行, 州财政局、州农行并转报到省财政厅、省农行,第 4 季度的贷款贴息手续在 12 月 23 日前上报州财政局、州农行,州财政局、
、州农行并转报到省财政厅、省农 行。市财政收到预算指标后,即在 5 个工作日内将贴息资金拨付给贴息对象。 第十七条 贷款和贴息资金申报时,要填制季度“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 资金审核表、季度“双联农户贷”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表、季度“双联产业贷” 财政贴息资金审核表、季度“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季度“双 联农户贷”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季度“双联产业贷”财政贴息资金汇总表、 季度“双联农户贷”财政贴息资金明细表、季度“双联产业贷”财政贴息资金 明细表。 “双联产业贷”还需提供农行贷款合同、借款凭证、结息清单等凭证。
第十八条
“双联惠农贷款”采取间接贴息方式。市农行贷款后按季先向
贷款户收取当期利息,待省财政审核确认的贴息资金下拨至市财政, “双联产业 贷”贴息资金由市财政在 5 个工作日内直接拨付给贴息对象。 “双联农户贷”贴 息资金由市财政在 5 个工作日内分以下情况支付,对农行以收回利息的,直接 支付到农户在农行开立的“惠农卡”上;对未收回利息的,支付到农行指定的 账户,待农行收回农户利息后,再支付到农户在农行开立的“惠农卡”上。
第六章 贴息资金监督管理
第十九条
市人民政府承担“双联惠农贷款”工作第一责任,市财政、农
行、担保公司是直接责任部门。财政部门主要负责贴息资格审核、确认和贴息 资金拨付、监督检查工作;农行主要负责贷款户贷款资格审核、确认和贷款发 放、回收工作;担保公司主要负责对贷款进行担保和再担保。要加强贷款和贴 息资金的管理和监督检查,积极探索和创新有助于提高贴息资金效益的使用和 管理模式。 第二十条 建立“双联惠农贷款”及贴息资金的统计分析、信息报送和村
级公示公告制度。财政部门对“双联惠农贷款”贴息资金使用管理进行重点监 督检查。市财政、农行要随时总结工作中的好经验、好做法,每半年向州财政 局、州农行报送一次工作情况。 第二十一条 市财政、农行建立“双联惠农贷款”经济档案,记载贷款户的
基本情况、生产经营情况,登记贷款发放、收回、贴息情况。 第二十二条 对截留、挪用、套取“双联惠农贷款”及贴息资金的,一经查
实,应立即责令改正,追回贷款和贴息资金,并依照《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
条例》(国务院令第 427 号)和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和个人的责任。
第七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第二十五条
本实施细则由市财政局负责解释。 本实施细则自颁布之日起执行。
第四篇:双联惠农贷款发展协议
双联惠农贷款发展协议
甲方:(推荐方)天祝县祁连乡村委会
乙方:(借款方)
为认真贯彻全省“联村联户、为民富民”工作部署和省委、省政府
“双联惠农贷款”工作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双联惠农贷款”政策在“双联”
行动中的积极作用,在乙方保证能在办理“双联惠农贷款”当年发展产业,规模,由甲方推荐乙方向放贷银行贷款。为明确双方责任、权利和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特签订本协议。协议内容如下:
一、贷款种类:
按照《天祝县双联惠农贷款实施方案》规定内容,甲方推荐乙方
借贷“双联贷”。
二、贷款用途:
乙方所贷款项必须结合本乡的实际情况及本乡的发展模式用于
发展产业,规模。如乙方不按《天祝县双联惠农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细则》及本合同约定发展产业施用贷款,或将贷款挪作他用的不予贴息并责令收回贷款,并由乙方承担贷款产生的全部利息。
三、贷款金额:
人民币(大写):元整,¥:。
四、保证条款:
1、乙方必须按照借款合同规定的用途使用贷款,不得挪作他用,不得用贷款进行违法活动;
2、乙方必须在合同规定期限还本付息;
3、乙方有义务接受甲方的检查,监督贷款的使用情况;
4、因经营、管理不善而造成破产、倒闭时,确实无法履行合同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违约责任:
1、乙方不按规定使用贷款的,甲方有权建议银行收回贷款,并在一定时期内再不予推荐贷款。
2、甲方负责积极联系、督促协调各方按期按时服务到位。
六、未尽事宜双方协商解决,所达成的协议作为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本协议一式三份,甲方、乙方、监督方各执一份。签字盖章后生效。
甲方:祁连乡村委会村主任(签字):
乙方:
监督方:祁连乡人民政府分管领导(签字):
201年月日
第五篇:双联惠农贷款资料目录
双联惠农贷款资料目录
注意:农户申请双联惠农贷款提供以下资料,并确保所提供资料清晰、真实。带“***”的为必须提供资料。
一、借款人需要提供的资料(三份)(注:借款人年龄必须在57周岁以下,在银行无不良贷款等记录,名下无贷款,无担保)
1、《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双联农户贷款调查初荐表》***
2、《中国农业银行甘肃省分行双联农户贷款申请(书)表》***
3、《双联惠农贷款担保申请表》***
4、惠农卡复印件;***(借款人持本人身份证在所属农行营业所亲自办理)
5、家庭成员户口本(借款人夫妻及家庭成员);*** (注:家庭成员复印十八周岁以上成员)
6、借款人夫妻双方身份证;***
7、借款人结婚证;***
8、《委托保证合同》。***
9、“双联农户贷”贷款承诺书***
二、反担保人需要提供的资料(两份)(注:担保人年龄必须在57周岁以内,且名下无按揭,无贷款,担保人未婚由本单位开证明,结婚证丢失必须到民政部门开证明)
1、反担保人及其配偶身份证复印件;***
2、反担保人结婚证复印件;***
3、反担保人工资证明***(若工资证明不能及时开立,由担保人填写个人承诺书(格式自拟)和工资折、卡复印件。)
4、反担保人工资折、卡最近半年流水明细复印件;***
5、《个人无限连带责任反担保承诺书》;***
6、《划款扣款授权书》。***
三、调查团队需带回的资料
1、附件6:双联农户贷款业务调查表(5万元以下,包含5万元)或附件7:双联农户贷款业务调查表(5-100万元)
带回附件7的同时须带回附件8:双联农户贷款财务状况简表
2、附件9:双联农户贷款面谈笔录
3、调查人员与贷款申请人的合影电子版(全身照)。注意照相时务必让贷款人胸前戴一写有本人姓名的纸牌,照片效果要看清楚贷款人姓名。
其他注意事项:1、在填资料的时候必须填财产共有人。2、未结婚的必须填财产共有人并提供共有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及户口复印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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