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宣传手册
老旧小区改造基本原则:坚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理念和“谁受益、谁出资”原则,坚持以居民为主体,尊重居民意愿,实现问题共找、方案共定、资金共筹、改造共管、效果共评、成果共享。
老旧小区认定标准:老旧小区应为城市、县城(城关镇)建成于2000年底以前、公共设施落后影响居民基本生活、居民改造意愿强烈的住宅小区(含独栋住宅)。适当放宽到2005年底前建成的小区(湖南省住建厅湖南省发改委湖南省财政厅关于推进全省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通知(湘建城〔2020〕50)号)
老旧小区改造内容:包括小区内道路、供排水、供电、供气、供热、垃圾分类处理设施、公共厕所、园林绿化、照明、围墙等基础设施的更新改造,小区内配套养老抚幼、无障碍设施、邻里公共区域修缮、建筑节能改造,有条件的居住建筑加装电梯等;与小区关联的道路和公共交通、通信、供电、供排水、供气、供热、停车库(场)、污水与垃圾处理等基础设施的改造提升。
老旧小区改造坚持五个“务必”:务必是2000年以前小区、务必成立业主委员会、务必全体业主签字同意、务必拆除违章建筑、务必小区业主参与出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