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危机干预制度
为了更好地帮助有严重心理问题的学生度过心理难关,及早预防、及时疏导、有效干预、快速控制学生中可能出现的心理危机事件,降低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的发生率,减少学生因心理危机带来的各种伤害,促进学生健康成长,特制订明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制度。
一、学校成立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由学校校长任组长,成员由分管德育的副校长、德育室、心理辅导教师、班主任担任,各班班主任应积极协助学校负责人抓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办公室设在心理健康辅导室。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领导小组的职责是:全面规划和领导我校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督促有关部门认真履行危机干预工作的职责,为重大危机事件的处理做出决策。
二、干预对象
存在心理危机倾向与处于心理危机状态的学生是我们关注与干预的对象。确定对象存在心理危机一般指对象存在具有重大影响的生活事件,情绪剧烈波动或认知、躯体或行为方面有较大改变,且用平常解决问题的方法暂时不能应对或无法应对眼前的危机。
对存在下列因素之一的学生,应作为心理危机干预的高危个体予以特别关注:
1、情绪低落抑郁者(超过半个月);
2、过去有过自杀的企图或行为者;
3、近期有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者;
4、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诉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者;
5、存在诸如学业失败、躯体疾病、家庭变故、人际冲突等明显的动机冲突或突遭重挫者;
6、家庭亲友中有自杀史或自杀倾向者;
7、受到意外刺激后心理行为出现异常情况的学生;
8、有强烈的罪恶感、缺陷感或不安全感者;
9、社会支持系统长期缺乏或丧失者;
10、性格有明显缺陷,严重不适应学习环境等的学生;
11、存在明显的攻击性行为或暴力倾向,或其它可能对自身、他人、社会造成危害者;
12、近期情绪突然明显异常者,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进行评估干预;
13、有严重心理疾病,如抑郁症、焦虑症、精神分裂症等的学生;
14、对近期发出下列警示讯号的学生,应作为重点对象及时进行危机评估与干预:
(1)谈论过自杀并考虑过自杀方法,包括在信件、日记、图画或乱涂乱画的只言片语中流露死亡的念头的学生。
(2)不明原因突然给同学、朋友或家人送礼物、请客、赔礼道歉、无端致以祝福、述说告别的话等行为明显改变的学生。
(3)情绪突然明显异常的学生,如特别烦躁,高度焦虑、恐惧,易感情冲动,或情绪异常低落,或情绪突然从低落变为平静,或饮食睡眠受到严重影响等。
三、预防教育
立足教育,重在预防,做好学生心理危机干预工作。建立有益于学生学习与成长的学习环境,举办全校性有益身心健康的活动(如心理健康课程、讲座、演讲等),增强学生自我心理调适的能力,为老师、行政人员提供心理咨询与协助,参与人员是全体教职工。
班主任和任课教师应对学生进行生命教育,引导学生热爱生活,热爱生命,善待人生;应对学生进行自我意识教育,引导学生正确认识自我,愉快接纳自我,积极发展自我,树立自信,消除自卑;应对学生进行危机应对教育,让学生了解什么是危机,人们什么情况下会出现危机,同学们的哪些言行是自杀的前兆,对出现自杀预兆的同学如何进行帮助和干预。
学校在学生中大力普及心理健康知识,引导学生树立现代健康观念,针对学生中广泛存在的环境适应问题、情绪管理问题、人际交往问题、学习方法问题等开展教育;组织形式多样的心理健康教育活动,在学校形成良好的心理健康氛围;通过主办主题鲜明的特色班会,帮助学生优化个性心理品质,增强心理调适能力,提高心理健康水平。
四、早期预警
做好学生心理危机早期预警工作,做到对学生的心理状况变化早发现,早通报,早评估,早治疗,信息畅通,快速反应,力争将学生心理危机的发生消除在萌芽状态。
(一)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普查和排查制度
心理辅导室每年对全校学生进行心理健康测评,根据测评结果筛选出心理危机高危个体,与班主任一起对这些学生做好危机的预防与转化工作。
学校每年对三类重点人群进行有针对性的排查:①对一年级不能适应学习环境学生的排查;②对经济特别困难学生的排查;③对心理压力太大学生的重点排查。
(二)建立学生心理健康汇报制度
为掌握全校学生心理健康的动态发展,随时掌握高危个体的心理状况,学校建立学生心理问题报告制度。
在学生层面,培养班级心理委员,负责本班同学心理健康健康方面的联络,对班级内出现的有心理问题的学生进行初步判断,并报告班主任或心理辅导老师。
在班主任层面,心理辅导站根据工作需要对班主任进行基本的心理健康水平甄别和基本的心理辅导技能的培训,增强班主任对学生心理健康的了解。
(三)建立心理咨询老师学生心理危机报告制度
心理咨询老师在心理咨询期间发现学生存在较严重心理危机、超出学校心理咨询范围的,应在当天将相关信息报告给学校相关领导,并及时通知学生家长做好转介工作。
五、干预措施
对于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学校根据其心理危机程度实施心理危机干预。
(一)建立支持系统
学校要通过开展丰富多彩的文体活动丰富学生的课余生活,培养他们积极向上、乐观进取的心态,在学生中形成团结友爱、互帮互助的良好人际氛围。全体教师尤其是班主任应该经常关心学生的学习生活,帮助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与学生交心谈心,做学生的知心朋友。心理委员、学生干部对有心理困难的学生应提供及时周到的帮助,真心诚意地帮助他们度过难关。心理辅导教师负责与个别学生的谈话和跟踪访问,动员有心理困难学生的家长、朋友对学生多一些关爱与支持,必要时可以要求学生亲人来校陪伴学生。
(二)建立治疗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应进行及时的治疗。对症状表现较轻危机程度不高者,以在校接受心理辅导为主。对症状表现较重者建议到相关医院的心理门诊接受咨询、治疗(必要时接受药物治疗)对症状表现严重、危机程度很高者,必须立即将其送医院等专业精神医院治疗。
(三)建立阻控系统
对于学校可调控的引发学生心理危机的人事或情景等刺激物,协调有关部门及时阻断,消除对危机个体的持续不良刺激。对于危机个体遭遇刺激后引起紧张性反应可能攻击的对象,学校应采取保护或回避措施。
(四)建立监护系统。
对有心理危机的学生在校期间要进行监护:
1.对心理危机程度较轻,能在学校正常学习者,学校成立以班主任、学生干部为负责人的不少于三人的学生监护小组,以及时了解该生的心理与行为状况,对该学生进行安全监护,监护小组及时向学校汇报该学生的情况。
2.对于危机程度较高但能在校坚持学习并接受治疗者,学校将其家长请来学校,向家长说明情况,家长如愿意将其接回家治疗则让学生休学回家治疗,如家长不愿意接其回家则在与家长鉴定书面协议后由家长陪伴监护。
3.经心理危机评估小组或心理健康专家评估与确认有严重心理危机者,学校及时通知学生家长立即来校,并对学生作休学处理,让家长将学生接回家或送医院治疗。在学校与学生家长作安全责任移交之前,学校对该生作24小时特别监护。对心理危机特别严重者,学校派人协助保卫人员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或在有监护的情况下送医院治疗。对于出现危机事故的学生在医院接受救治期间,学校亦指派相关人员根据医院要求在病房进行24小时特别监护。
(五)建立救助体系。
对于突发学生自伤自毁事故的紧急处理,学生所在班级的班主任应在闻讯后立即赶赴现场,并立即报告给校长室,校长室通知校医院、保卫处、心理辅导教师、德育室人员到达现场。上述各部门在接到通知后应派人立即赶到现场,进行紧急援救。特殊情况下,可以先将学生送医院治疗,然后向有关部门汇报。现场紧急救助各部门的职责如下:
1、校长室、德育室负责现场的指挥协调
2、校医院进行紧急救护
3、保卫处负责保护现场,配合学校对当事人实施生命救护,协助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取证,配合学校及医疗部门对学生进行医疗救护过程中的安全监护。
4、心理辅导教师负责制定心理危机事故救助具体方案;并将具体方案报学校相关领导。
六、后期跟踪
因心理危机而休学的学生申请复学时,除按学校学生学籍管理办法办理外,还应向所在学校出具学校认可的心理疾病康复证明。
学生复学后,学校对其学习生活进行妥善安排,帮助该生建立良好的支持系统,引导同学避免与其发生激烈冲突。班主任对其要密切关注,了解其心理变化情况。心理辅导教师每月与其谈心一次,并通过周围其他同学随时了解其心理状况。
对于因有强烈的自杀意念或自杀未遂休学而复学的学生,学校要对他们给予特别的关心,安排班主任、任课老师、学生干部等对其密切监护,制定可能发生危机的防备预案,随时防止该生心理状况的恶化。学生心理咨询中心对他们保持密切的关注,组织心理辅导教师和专家对其进行定期跟踪咨询及风险评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