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学编外聘用人员工资方案(试行)
一、人员属性
全员由代理劳务公司引进,人事档案归代理劳务公司管理,签订三方合同,原则上合同从当年9月1日签至次年8月31日(退休返聘人员面谈),一年一签,在双方自愿的基础上可以续签。若有一方合同到期不续签,应至少在8月15日前通知对方,否则视为自动续约。
二、工资构成
1、食堂员工:(1)大厨:基本工资1770.00元/月,岗位补贴2400.00元/月,工龄补贴50.00元/年(第二年起)。其中每年7-8月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2)杂工:基本工资1770.00元/月,岗位补贴100.00元/月,工龄补贴50.00元/年(第二年起)。其中每年7-8月暑假期间只发放生活补贴500.00元/月。
2、环境维护员工:基本工资1770.00元/月。
3、代课教师:(1)退休教师返聘:基本工资3000.00元/月,暑假期间无工资发放。若下一学年度续聘,增发暑假补贴3000.00元。
(2)劳务派遣教师(外地停薪留职人员):基本工资1770.00元/月,班主任津贴300.00元/月(配班100.00元/月),交通费300.00元/月,出勤奖300.00元/月,安全卫生奖100.00元/月,教学奖200.00元/月,师德奖100.00元/月,工龄补贴50.00元/年(第二年起),公休未休50.00元/月。其中每年7-8月暑假期间只发放基本工资。
三、考核细则
1、病事假 病事假10天以内除基本工资和工龄补贴外,其它各项按天扣钱;病事假10天以上,只领取基本工资。
2、公休假 在处理好课务的情况下,履行请假手续后,代课教师每月可享受半天公休假。享受公休假不得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政治学习时间、市区教研活动时间、队会时间(班主任)、学校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下,不得享用公休假。
3、代课条 学校安排教师代课的补贴20元/节,在处理好课务不影响学校正常教育教学工作的情况下,代课条可冲抵休假(4节代课条可冲抵半天),未冲抵的代课条到学期结束一次结清。
4、若该教师教学期间内参与学校或上级管理部门组织的各项论文评比、赛课等活动,并获得奖励的,学期结束后视奖项予以奖励;若严重违反师德或出现重大安全卫生事故一学期达1次,本学期不得评优、评先进,学校有权立即解除合同。
5、参加学历进修原则上利用晚上和双休日时间上课,参加考试的在处理好课务的情况下,履行请假手续后,在公休和代课条冲抵完后,凭考试证明可予以照顾。
6、工资发放日期:每月11日前发放上月工资。
四、以上考核规定,如因学校财力无力承担将做相应调整。本规定经学校工会委员及中心组讨论通过,自2016年9月起试行。
XX小学
二○一六年九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