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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合同

时间:2024-02-16 20:52:05
有关技术合同范文锦集九篇[此文共20383字]

有关技术合同范文锦集九篇

在人们愈发重视契约的社会中,越来越多事情需要用到合同,签订合同是为了保障双方的利益,避免不必要的争端。你所见过的合同是什么样的呢?下面是小编收集整理的技术合同9篇,欢迎阅读,希望大家能够喜欢。

技术合同 篇1

乙方(承包单位):XX

一、总则:

1.1、总合同:甲方与业主签定的工程施工合同及附件(以下简称总合同),乙方均予以遵守。

1.2、承包合同:经双方协商,在总合同的基础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建设工程法规中的有关规定,乙方自愿承担本工程的部分工程项目施工,为明确双方在执行合同过程中的权力、义务和经济责任,签订合同以共同遵守。

1.3、处理总合同、承包合同所遵循的准则:

1.3.1、甲、乙双方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本合同条款。

1.3.2、除本承包合同另有规定外,甲、乙双方均应严格遵守和执行总合同各项条款。

1.3.3、本合同要求乙方自备必要的、必需的人员、设备及器具等。

1.3.4、如乙方将承担的工程进行分包,则本合同自行解除,乙方不得再分包。

二、工程概况:

2.1、工程名称:XX的部分路基土石方工程。

2.2、合同形式:固定单价合同,法定应缴纳的各项税金由乙方承担。施工期间各类建材的市场价格风险及国家政策调整风险,一并计入单价里,以后不作任何调整。

2.3、合同范围:XX内的路基土石方工程、排水、防护、支档工程等,除与业主签订的总合同路面工程及涵洞工程外的该段所有工程内容。

2.4、工程内容:

2.4.1、临时道路的修建、养护与拆除(包括原道路的养护费):包括路基范围内的主便道、取土场至路基的便道以及材料进场便道。包含为完成该项工程的人工费、材料费(修筑便道所需的所有材料,如白灰、山皮碎石等)、机械费、以及临时道路的养护、拆除(包括原有道路的养护),并在路基两侧设置临时排水沟,保证便道的畅通等。施工便道要求能供甲方在施工期间的重载大车的通过。

技术合同 篇2

目录

第一章 总则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三章 技术开发合同

第四章 技术转让合同

第五章 技术咨询合同和技术服务合同

第六章 技术合同争议的仲裁和诉讼

第七章 附则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推动科学技术的发展,促进科学技术为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服务,保障技术合同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维护技术市场秩序,制定本法。

第二条 本法适用于法人之间、法人和公民之间、公民之间就技术开发、技术转让、技术咨询和技术服务所订立的确立民事权利与义务关系的合同。但是,当事人一方是外国的企业、其他组织或者个人的合同除外。

第三条 订立技术合同,必须遵守法律、法规,有利于科学技术的进步,加速科学成果的应用和推广。

第四条 订立技术合同,应当遵循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五条 技术合同的内容涉及国家安全或者重大利益需要保密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第六条 执行本单位的任务或者主要是利用本单位的物质技术条件所完成的技术成果,是职务技术成果。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单位,单位有权就该项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单位应当根据使用和转让该项职务技术成果所取得的收益,对完成该项职务技术成果的个人给予奖励。

非职务技术成果的使用权、转让权属于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权就该项非职务技术成果订立技术合同。就职务技术成果或者非职务技术成果申请专利和被授予专利权的,依照专利法的有关规定办理。完成技术成果的个人有在有关技术成果文件上写明自己是技术成果完成者的权利和取得荣誉证书、奖励的权利。

第七条 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根据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本系统或者管辖范围内的全民所有制单位的具有重大意义的非专利技术成果,有权决定在指定的单位中推广使用。使用单位对该项技术成果负有保密责任。使用单位应当按照双方协议支付使用费;双方不能达成协议的,由作出决定的机关确定合理的使用费。集体所有制单位或者个人的非专利技术成果,对国家利益或者社会公共利益具有重大意义,需要推广使用的,由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报国务院批准后,参照上款规定办理。

第八条 技术合同的管理机关由国务院规定。

第二章 技术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和解除

第九条 技术合同的订立、变更和解除采用书面形式。

第十条 技术合同自当事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按照国家规定需要经过有关机关批准的,自批准时起成立。

第十一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技术合同的担保。由第三者作保证人的合同,自保证人和被保证人在合同上签名、盖章后成立。

第十二条 技术合同中的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由当事人约定。

第十三条 当事人可以委托代理人订立技术合同。委托人应当向代理人出具委托书。代理人应当在委托人授权的范围内,以委托人的名义订立合同。

第十四条 为订立技术合同提供服务的中介机构,应当遵守本法有关规定,遵循诚实信用的原则,可以收取合理的费用。

第十五条 技术合同的条款由当事人约定。一般应当包括:

一 项目名称;

二 标的的内容、范围和要求;

三 履行的计划、进度、期限、地点和方式;

四 技术情报和资料的保密;

五 风险责任的承担;

六 技术成果的归属和分享;

七 验收标准和方法;

八 价款或者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九 违约金或者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

十 争议的解决办法;

(十一)名词和术语的解释。

与履行合同有关的技术背景资料、可行性论证和技术评价报告、项目任务书和计划书、技术标准、技术规范、原始设计和工艺文件,以及图纸、表格、数据和照片等,可以根据当事人的协议作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第十六条 技术合同依法成立,即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全面履行合同约定的义务,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

第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技术合同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条件,即违反合同的,另一方有权要求履行或者采取补救措施,并有权要求赔偿损失。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的赔偿责任,应当相当于另一方因此所受到的损失,但是不得超过违反合同一方订立合同时应当预见到的损失。当事人可以在合同中约定,一方违反合同时,向另一方支付一 ……此处隐藏17586个字……的技术服务人员申请签证、工作许可和提供技术服务所需的其它必要手续提供协助。

3.如果许可方所派遣技术人员被认为不称职,许可方应自费并且毫不迟延地予以替换。

4.被许可方有权按照合同规定派遣技术人员到许可方的有关工厂进行培训,许可方有义务按照合同规定提供技术培训并尽自己最大努力使被许可方的技术人员掌握本专有技术。

5.被许可方接受培训人员在许可方国家期间应遵守许可方国家的法律和许可方工厂的规章制度。

第七条 验收考核

1.为了验证专有技术的正确性和可靠性,许可方应派遣其技术人员到工作现场在被许可方技术人员的协助下进行验收考核,考核应在技术资料交付后_________天内根据合同规定的程序进行。

2.如果经考核各项验收标准符合规定,双方授权代表应在验收考核通过之日五个工作日内签署验收考核合格证书一式四份,双方各持二份。

3.如果经考核任何一项验收标准不符合规定,许可方应在第一次考核失败之日起_________天内或双方协商的任何时间自费组织进一步考核,但考核次数最多不得超过_________次。

4.如果在如下的考核中仍不能达到验收标准,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许可方应按照合同附件一的规定赔偿被许可方违约金,被许可方应在收到违约金后签署验收证书,但许可方的保证义务并没有免除。

第八条 保证与索赔

1.许可方保证是本专有技术的合法所有者或持有者,并且有权许可被许可方使用。

2.许可方保证本专有技术是最新的现代化用的,能依照合同的规定予以开发。

3.许可方保证合同规定的合格的合同产品能在工作现场采用本专有技术制造出来。

4.许可方保证所提供的技术资料是完整的、正确的、清晰的,并保证能按时交付。

5.许可方保证按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提供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和技术培训。

6.本专有技术在工作现场的保证期为验收通过之日后的_________个月。保证期满,被许可方的授权代表应签署一份保证期满证书给许可方。

7.许可方保证不会发生被许可方被指控有关合同产品上的侵权责任。

8.如果许可方不能履行上述任何一项保证义务,除非合同另有规定,被许可方有权要求许可方承担违约责任或索赔损失,或要求许可方赔偿损失和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支出。如果许可方在收到许可方的上述书面通知后十四天内不予答复,视为其已接受被许可方的要求。

第九条 保密

1.被许可方同意在合同有效期内对许可方提供给被许可方的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进行保密,如果上述专有技术和技术资料中的一部分或者全部被许可方或第三方公布,被许可方对公开部分则不再承担保密义务。

2.许可方应对被许可方提供的合同工厂的水文、地质、生产等情况保密,其保密时间应按被许可方的要求执行。

3.保密义务不适用于下列信息:

(1)现在或以后进入公共领域;

(2)可以证明该技术在泄露时自己就拥有,并不是以前从对方直接或间接获得的;

(3)任何一方从第三方处合法获得的。

第十条 税费

1.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被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被许可方负担。

2.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根据其现行税法对许可方征收的与执行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其中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一条的规定对许可方征收的预提税将由被许可方从本合同第三条的支付中予以扣除,代替许可方向中国税务当局缴纳,然后将税务当局出具的完税凭证正本一份提交许可方,许可方应缴纳的其他税费则由其自己去中国税务当局办理纳税手续。

3.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征收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税费由许可方负担。

第十一条 不可抗力

1.合同双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战争或严重的水灾、火灾,台风和地震等自然灾害,以及双方同意的可作为不可抗力的其他事故而影响合同执行时,则延长履行合同的期限,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

2.受不可抗力影响的一方应尽快将发生不可抗力事故的情况以电传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_________天内以航空挂号信件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进行确认。

3.如果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延续到_________天以上时,合同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合同的执行问题。

第十二条 争议的解决

1.在执行本合同中所发生的与本合同有关的一切争议,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解决。如通过协商不能达成协议时,则提交仲裁解决。

2.仲裁地点在_________,由中国国际贸易促进会对外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按该会的仲裁程序暂行规则进行仲裁。

3.仲裁裁决是终局裁决,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4.仲裁费用由败诉方负担,或者按仲裁的裁决执行。

5.在仲裁过程中除了正在仲裁的部分外,合同的其他部分应继续执行。

6.仲裁中的适用法为_________法律。

第十三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本合同由双方授权代表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在_________签字。各方应分别向其有关当局申请批准,以最后一方的批准日期为本合同的生效日期。双方应尽最大努力争取在九十天内获得合同的批准,然后用传真通知对方,并用信件确认。

2.本合同的有效期从合同生效日算起共_________年,有效期满后本合同自动失效。

3.本合同期满时,合同项下的任何未了的债权债务不受合同期满的影响。

4.未经另一方事先的书面同意,任何一方无权将其合同项下的权利和责任转让给第三方。

5.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如合同正文与附件有矛盾之处,合同正文内容优先。

6.所有对本合同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等均以书面完成并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后生效。生效的修订、补充、删减、或变更构成本合同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与合同正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7.双方之间的联系应以书面形式进行,涉及重要事项的传真应随后立即以挂号信件或特快专递确认。

8.本合同用中英文两种文字写成,两种文字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双方各二份。

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被许可方(盖章):________________

授权代表(签字):________________

_____________年________月_______日

签订地点: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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