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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政府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时间:2024-02-16 20:56:23
乡政府涉农收费自查报告[此文共8169字]

为进一步维护农民合法权益,切实防止农民负担反弹,根据县政府《县涉农乱收费等农民负担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方案》的通知,我乡全面开展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并取得了一定成效。现将自查工作情况总结如下:

一、基本情况

1、农民建房收费基本规范。2014年以来,我乡对农民利用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收取土地证书工本费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基本上不再收取其他任何行政事业性费用。乡国土资源所于2014年取消了2元/㎡的权属调查核实测量绘图费。在办理建房手续时,不存在强制或变相强制建房农民接受咨询、设计、评估、代办等服务并收取费用的行为,不存在变换形式、变换名目或以“税”等名义向建房农民收取费用的做法,也不存在其他乱收费乱罚款现象。

2、农村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收费基本规范。我乡农村中小学校已全面实行学校收费公示制度,除空白作业本费外,已不再收取其他费用。保险、补课、校服、教辅资料等服务性收费在学生及其家长自愿的前提下,全部由相应的服务机构直接办理和收取费用,不存在强制学生购买保险、强制收取补课费、校服费以及强制订阅杂志、学习资料等行为。

3、对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及其成员收费基本规范。我乡有关部门在办理生猪养殖户、林木生产农民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等事项时,基本上没有收取费用,不存在违反法律和有关政策规定乱收税或搭车和变相收取其他费用的现象,也不存在摊派报刊杂志等做法。

4、一事一议财政奖补政策执行基本规范。我乡一事一议操作程序规范,不存在超范围议事、超标准筹资和平调或挪用筹劳资金等现象。

5、修建通村通乡公路未向农民或村集体摊派集资款。我乡在修建通村通乡公路时,一贯坚持村民自愿捐款的原则,不存在强制摊派农民出资出劳的行为,也不存在向村集体摊派或变相摊派集资款的做法。

6、2014年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发现的问题整改落实基本到位。2014年,我乡失地农民基本保障、农民建房收费、城乡低保资金发放等涉及民生领域三个突出问题的专项治理工作进展顺利,成效明显。目前,失地农民基本保障正处在调查核实阶段。

7、未发现其他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我乡通过自查,未发现水保、水利、交通、计生、供电等部门存在乱收税、乱收费、乱罚款、乱摊派等加重农民负担的行为。

二、经验做法

1、召开专门会议部署自查工作。我乡黄军高度重视,立即召开乡长办公会议,专门研究部署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

2、成立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为确保自查自纠工作扎实有效推进,我乡成立了由乡纪委书记陈航任组长,乡经管站站长樊小灵任副组长,成立“埠头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乡经管站,具体负责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总结和提高。

3、下发自查自纠工作指导文件。为指导各村涉农收费部门顺利开展自查自纠工作,我乡下发了《关于对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开展全面检查的通知》,有效地促进了各村涉农收费部门自查自纠工作的开展。

4、监督检查与暗访调查相结合。为确保自查工作不走过场,乡涉农收费(请勿抄袭好范文 网:wwW.)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抽调专业人员6人,组成明查组和暗访组,下到村里检查自查自纠工作进展情况,抽查14个村委会,访问农户133户。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1、从这次涉农收费政策落实情况自查自纠工作的组织开展来看,有的乡村涉农收费部门同志和工作人员并没有引起高度重视,认真开展自查自纠工作,存在侥幸心理,抱着应付思想,甚至连自查报告都没有上报。

2、部分村向建房农户收取未批先建违约金等费用。经自查和抽查发现,我乡农民建房收费仍然存在少数不规范的地方,比如部分村委会向建房农户收取未批先建违约金1.6万元(县、乡纪检监察部门已作出处理)。

四、下一步工作重点

1、进一步强化减负工作重要性的宣传。减轻农民负担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基本政策,是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构建和谐社会的一项重要工作。我们将进一步加强各项减负政策的宣传力度,引导有关部门深刻认识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工作的重要性和艰巨性,澄清和消除各种模糊认识,牢固树立常抓不懈的思想,强化日常监管,狠抓政策落实,切实做好减轻农民负担各项工作。

2、进一步规范对农民建房收费的行为。农民依法利用本集体土地新建、翻建自用住房,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土地证书和《房屋所有权登记证书》工本费外,严禁收取其他任何费用,否则视为乱收费行为。农民违反法律、政策规定建房,应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政策规定进行处罚,并开具财政正式罚没收据,否则视为乱罚款行为。同时加大对农民建房收费的监督检查力度,一经发现有乱收费、乱罚款行为的,严肃追究村、部门主要领导、直接责任人员的党纪、政纪、经济责任,涉嫌违法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查处。

第二篇:梁子镇中心学校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梁子镇中心学校涉农收费自查报告

杨忠军

为了切实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区规范教育收费、治理教育乱收费工作的相关精神,进一步规范学校收费工作,推动教育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切实维护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进一步提高人民群众对教育的满意度。中心学校领导高度重视,从大局出发,从小处着手,开展了一次彻底的教育收费自查自纠工作。

一、提高认识,成立机构,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中心学校认真学习了上级的通知精神后,充分认识到任何教育乱收费行为,都有损于教育的形象,有损于教师的形象,有损于党和政府的形象。规范教育收费工作,是推动教育事业持续、健康、协调发展的必然要求,是教育系统党风廉政建设的重要任务。自查自纠工作很有必要也很重要。因此,中心学校开展了以下工作:

1、成立了以干事为组长的教育收费自查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组长:高润生(第一负责人。负责学校教育收费自查工作的安排部署、督查。)

副组长:杨忠军(负责本次自查工作的日常事务。)成员:各中小学校长

2、同各校长签订了责任承诺书。

3、召开了专题会议。传达了相关精神,布署了自查自纠工作。

二、自查工作程序。

本次自查工作首先由各校开展认真的自查自纠,将有关情况向分

管人员汇报,分管人员在此期间要进行严格督查,然后由中心学校自查领导小组复查。

三、自查情况。

1、学校不存在收取学生学杂费或借读费、择校费的现象,真正做到了“零”收费。

2、学校不存在以举办提高班、实验班、补习班、培训班和超常班等为由向学生收取费用的情况。也没有教师私自收费补课的现象存在。包括利用课余时间和节假日、双休日强制学生参加收费的补课;

……此处隐藏3242个字……员,形成了镇镇有牌子、村村有版面、户户有手册的局面。通过涉及公示制度的推行和农村价格监督网络建设,有效遏制了农村“三乱”行为,促进了农民增收。

一、增强涉农收费透明度,切实减轻农民负担。为增强涉农收费公示的透明度,前旗工商局首先对145个部门和单位2314个涉农收费项目进行了审查,共删除不合法的收费项目45项,降低收费标准15项,每年可减轻农民负担近20万元。收费公示后广大农民群众反映说:“收费公示前,不知道什么费该缴、什么费不该缴,对任何收费都怀疑,有的勉强缴了,也怨气很大。现在有了公示牌,我们心里不仅明白该缴哪些费、该缴多少钱,并且该缴的我们主动缴。”“ 过去不太清楚什么费该交,什么费不该交。自从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旗工商局物价部门价格公示进咱们屯子以来,我们不交糊涂费,也不花冤枉钱了!”xx年11月19日,谈起价格服务进农牧区的好处,在兴安盟##旗额尔格图大集上,牧民老汉哈斯巴根对笔者如是说。

学费收多少为合法?婚姻登记费、办理户口费等等又该如何收取?目前,这费那费具体是多少,已经不再困扰##旗的农牧民了。为充分保障群众的知情权,增强物价政策的透明度,##旗工商局物价部门先后在各乡镇村全面铺开了“一卡、一栏、一手册”工作。

“一卡”即明白卡,为方便群众了解与日常生活关系密切的各种收费项目与标准,该局把与农牧民生活息息相关的教育、医疗、婚姻登记、计划生育、国土资源、税务、工商交通等10大类50多项涉农价格和收费标准做成了便捷的“明白卡”,先后印制了xx张,向群众免费发放,受到群众好评。

“一栏”即价格公示栏。在每个村建立了农村价格服务宣传栏,向村民宣传价格法律法规,分期分批在价格服务宣传栏上公示国家规定可收取的价费。公示栏的内容以最新的物价政策及收费标准为主,由各乡镇的价格监督站进行定期更换和日常维护,价格公示栏已做到了一村一处。

“一手册”指的是12358价格举报热线宣传手册,他们还向辖区农户免费发放“内蒙古自治区涉农收费明白手册”3000册,设立公布价格举报电话。以嘎查、村广播适时将涉农主要价费、农业生产资料、种苗等价格信息在小喇叭上广播。

农牧民不出村屯便可以了解到各种价格收费政策和价格变化信息,长期困扰农牧民的教育、看病、办证以及涉农价格收费等不再半遮半掩,而成为呈现在农牧民监督之下的“阳光收费”。

哈拉黑农民赵老三收到手册后,抱着试试看的态度,拨打了“12358”服务热线,反映安装电表收费较高的问题,##旗工商局物价人员在详细调查了相关情况后,及时给予了满意的答复,这位农民连声说:“你们的举报电话,就是咱老百姓办事的‘热心电话’!”

二、优化完善社会监督机制,给农民知情和监督权因对农民的乱收费是一种普遍现象,有的乱收费问题还相当突出。广大农民群众虽然要求保护其利益,查处各种乱收费的愿望十分迫切,但由于物价工作人员少、经费紧张,管理向农村延伸困难,加大交通和通信不便等因素,许多乱收费问题长期处于无人抵制、无人反映或不能及时查处的状况。推行涉农价格和收费公示后,一方面把政策交给农民群众,发动和依靠广大农民群众参与对价格和收费的监督;另一方面,建立起了乡镇价格监督站,聘请了农村义务价格监督员,构筑起了县、乡、村三级价格监督网络,弥补了农村价格监管力量不足的问题,成为加强农村价格管理的根本保证。xx年5月12日,前旗12358价格举报中心接到一位农村妇女举报旗属某医疗单位出售注射用的头孢哌酮钠舒巴坦钠超出最高限价,前旗工商局物价检查所立刻成立了检查小组,对该单位的药品价格进行了检查,经查证共计多收价款16.60元,责令退还给了消费者。

三、规范涉农收费行为。优化农村经济发展软环境,农村的“三乱”,不仅直接增加农民的经济负担,而且严重影响农村投资环境,制约农村经济发展。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制度,公开各项涉农收费项目、标准、依据、监督电话等,让农民群众公开监督,就可以有效地遏制各种乱收费行为,同时,也有利于促进农村消费需求的增长。以往除了农民收入低、增收慢等原因外,一些垄断行业、权力部门乱涨价、乱收费,也直接抵制了农村的消费。如农民在建房、用电、医疗、教育等方面遇到的高价和乱收费等问题,致农民建不起房、用不起电、看不起病、上不起学的情况严重存在。据不完全统计,自xx年以来,前旗工商局共检查涉及农民建房的收费单位11个,查出违法金额15万元;检查农村中小学50所,查出乱收费9万元;检查医疗单位30个,查出违法金额10万元。推行涉农收费公示后,收费单位规矩了,农民交费明白了,有效遏制了“三乱”现象的发生。今年三月份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自治区发改委联合发出《关于取消和清理部分自治区设立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取消和停止水利、环保、城建等方面的108项收费项目,##旗工商局利用《收费许可证》年检之机,认真进行了检查,逐项进行了落实,把该取消的收费项目进行了取消。

四、改善党群、干群关系,维护农村社会稳定。过去个别地方因涉农收费引发的恶性案件,严重影响了党群、干群关系和农村社会的稳定。通过公示,将收费政策交给农民,使政策和部门收费行为受到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减少了乱收费,也树立了党和政府的良好形象,维护了政府的合法权益。农民不仅明白了收费政策,也明白了该交的费用,由原来不愿交,到现在主动交。基层政府和有关部门合法收费时的阻力也减少了,党群、干群关系融洽了,维护了农村社会的稳定。涉农收费公示前,群众遇到不合理收费,要么忍气吞声,要么就去找政府上访、要说法。由于基层政府和信访部门不熟悉国家的价格政策,且没有价格监督行政执法权,处理起来不仅不从心,而且处理不好还会发生重复上访和越级上访事件。涉农收费公示后,明确农村“三乱”问题由价格主管部门依法治理;价格举报案件由物价部门受理,农民权益得到最大限度保护,被处理的收费单位也心服口服。群众满意了,政府放心了,社会稳定了,也为物价工作增加了更广阔的服务空间。加强收费公示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要保证。

五、切实提高对减轻农民负担、建立和加强涉农收费公示制度重要性和必要性的认识。目前,涉农收费公示牌全部建立,不等于加强对涉农收费的管理和监督、切实减轻农民负担重要性的认识都统一了,因此,要加大对这项工作的宣传教育的力度,使之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使涉农收费行为规范化、制度化,为推动农村经济的持续快速发展和社会稳定发挥积极作用。

六、继续完善涉农收费公示工作。我旗涉农收费公示工作只能算是取得阶段性成果,继续不断地予以完善和提高仍需做出很大努力。(一)是对检查出的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予以纠正。(二)是把动态管理机制落到实处,要督促各县区及各乡镇在取消或变更调整涉农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时,要在规定时限内相应取消或更改,使动态管理有人管、有人抓,常抓不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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