先进事迹材料
----XX司法局XX司法所长 XXX
XXX,今年45岁,自1991年从学校毕业就一直在XX司法局XX司法所从事司法行政工作。二十五年来,他将自己的青春和热情都贡献在了这项事业当中。仅在2011-2015年这四年间,XXX就调解民间纠纷300余件,预防民转刑和集体访30余件,办理法律援助案件53件,为弱势群体、困难群众在法律上答疑解惑达千余人次,为当地的和谐和稳定发挥了积极作用,受到了当地党委政府和人民群众的好评。
作为一名和老百姓接触最近的司法行政工作人员,不但要有良好的群众基础,还要具备真才实学,只有这样,才能让前来寻求帮助的百姓得到满意和信服的答复。有了这样明确的想法后,XXX边工作边学习,从学习理论和专业的法律知识上来武装自己的头脑,从实践经验中学习如何处理复杂的案件,白天没时间就晚上学,经常挑灯夜烛,放弃双休日更是家常便饭,遇到疑难问题就向老同志和专业人士咨询,XXX同志终于通过不懈的努力,做到了他心中的承诺,“来时无不愁云而来,去时无不笑容而归。”
2014年1月8日,张某等6人来到头道司法所反映,他们跟随王某在工地干活,工程早已竣工,临近春节,王某迟迟不肯兑现工资,共欠6人总计18600.00元。受理此案后,XXX立刻联系王某来所调解此案。经查,真正的包工头为XX市XX区的蔡某,随后,XXX同志多次电话通知蔡某,其不予理会。于是,1月16日,XXX带领张某等人到集安市劳动监察大队反映情况,通过监察大队将蔡某传到。经交涉,张某等6人的工资18600.00元于19日上午全部兑现。从受理到调解成功,巩和军没有收过张某等人一分钱,没有喝过他们一口水,这件案子不仅维护了农民的合法权益,更是温暖了他们的心。近年来XXX同志共为农民工办理法律援助案件9件,帮助农民工讨回拖欠工资10多万元,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他认为帮助解决纠纷不是最根本的,如何让人民群众学会用法律的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这才是司法行政工作最根本的任务。他经常组织司法所工作人员利用农村集市和农闲季节,通过集中办班、发放宣传资料等形式向广大群众宣传法律知识,近年来。参与法律宣传70余场次,发放宣传资料千余册。同时,XXX本人还进行入户宣传,办案时也不忘宣传法律,让法律知识口耳相传,人人知法、学法、懂法、用法。
2015年,XXX被吉林省司法厅评为“我最喜爱的人民调解员”,他用自己的热情、耐心、热忱维护着一方的和谐稳定,书写着司法行政工作的一片蓝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