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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地企业备案证明(精选多篇)

时间:2024-06-11 06:02:12
外地企业备案证明(精选多篇)[此文共6376字]

第一篇:外地企业备案证明

外地企业备案证明

企业工商联络员管理办法

第一条为充分发挥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在国有企业改革和各类企业投资、资产重组中提供行政指导,更好的履行监督管理与服务作用,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企业工商联络员(以下简称工商联络员)是指由企业的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指定或委托,专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年检等事务、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备案的企业工作人员。企业工商联络员应当保持相对稳定。

第三条依法设立的企业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可以申报1至2名本企业的工作人员作为工商联络员。工商联络员应当具有中专以上学历,熟悉本企业具体情况,有一定的语言、文学表达能力,并掌握企业登记管理基本法律知识。

第四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在下列企业施行工商联络员制度:

一中央在疆企业和自治区大中型国有企业或国有入股企业;

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设立的大中型企业;

三获得“重合同、守信用”称号的企业;

四拥有驰名商标和自治区著名商标的企业;

五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可以率先试点的其他企业。

第五条工商联络员享有以下权利:

一获取工商行政管理方面的法律法规和政策信息。

二就企业改制、资产重组等涉及企业登记管理事项,向工商行政理机关提出预约服务。

三持《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办理登记注册或年检手续。

四受委托查询本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协助本企业聘请的律师依法查询其他企业的工商登记档案材料。

五对工商行政管理人员的工作作风和执行公务情况进行监督或举报。

六本企业的合法权益受到不法侵害时,受委托依法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举报或申诉。

第六条工商联络员承担以下义务:

一受委托承办本企业的登记注册申请与年检,提供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文件或材料。

二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有关法律法规学习。

三协助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依法对本企业的登记注册事项,生产经营条件等进行检查,核实具体情况。

四负责本企业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其他联络工作;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五)当本企业存在违法行为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报告。

(六)当本企业的实际情况与登记注册事项不符时,及时向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提出变更申请。

第七条企业根据本办法第三条向发照机关推荐本企业的工商联络员人选,填写《企业工商联络员推荐表》。工商联络员经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审核备案,签订《企业工商联络员承诺书》和《企业工商联络员责任状》,由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核发《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

第八条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应当建立企业工商联络员备案电子数据库,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工商联络员进行法律法规的学习,同时通过工商联络员征求企业对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有关工作的意见或建议。

第九条工商联络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建议其隶属的企业撤销该工商联络员的资格:

一不履行本办法规定义务的;

二办理企业登记注册或年检时有弄虚作假行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

三无故不参加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组织的培训学习活动的;

四工商行政管理机关认为不宜继续担任工商联络员的其他情况。

第十条工商联络员工作调整或离开原企业的,其隶属企业应将《工商联络员备案证明》交回发证机关,并重新推荐工商联络员。

第十一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

第二篇:外地企业进肥备案所需资料

备案所需资料

1、 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税务登记证原件

2、 企业注册地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

① 出省承揽工程介绍信

② 企业近两年的诚信证明材料

③ 近两年内未发生重大质量、安全生产事故证明材料

④近两年无农民工工资拖欠情况证明材料

3、 三名一级建造师原件及安全生产考核证原件(必须为真实证件)

4、 以上三名建造师近3个月社保证明

第三篇:外地企业单项备案须带资料

外地企业单项备案须带资料

1、企业资质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2、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原件及复印件)

3、安全生产许可证(原件及复印件)

4、法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对该中标项目进行经营管理的全权委托,委托期限为工程工、竣工时间内)

5、技术负责人委托书(原件)、被委托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职称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对该中标项目进行技术管理和全权委托,要求工程师以上职称)

6、该中标项目项目经理的身份证、注册建造师证、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

7、备案申请表(一式两份)

8、企业工商注册所在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对企业近三年质量、安全、不良记录、市场行为、行政处罚、拖欠农民工工资情况的诚信证明(外省企业须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原件)

9、五大员岗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10、中标通知书、工程合同(原件及复印件)

11、《外地施工企业进襄阳投标备案表》原件

12、以上公司人员的社保证明原件

注:1、以上资料须带原件审核,复印件加盖公司印章;2、外省企业办理单项备案须先到省厅办理单项备案后,方可到我市办理单项备案手续。

咨询电话:0710--3221796

第四篇:办理(外地企业进淮备案)材料

办理《外地企业进淮备案证》材料清单

1、《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淮登记备案表》一式三份(附电子版);

2、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外出介绍信(外省企业由所在地省级建设主管部门出具、本省企业由所在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

3、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

4、进淮分公司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分公司营业执照负责人必须与分公司行政负责人一致);

5、进淮分公司设立及行政负责人(分公司经理)的企业法人授权委托(应注明授权权限);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建造师(项目经理)的任命文件;

6、企业在淮分公司行政负责人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a级证);登记备案的建造师(项目经理)提供资格证书、执业印章、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b级证);技术负责人、财务负责人提供职称证。其中,技术负责人的职称应满足企业主项资质等级标准的要求(外省进淮企业技术负责人需同时具备一级注册建造师)。上述所有人员的身份证及缴费六个月以上的社会养老保险凭证;

7、进淮 ……此处隐藏1145个字……次进济建筑业企业应当针对拟投标工程项目提出进济施工项目备案申请,取得《进济施工项目备案证》。经项目备案的外地建筑业企业不得承揽备案项目之外的工程。备案项目竣工且经综合评价合格后,凭原发证申请换发《进济施工备案证》并按时参加年度考核。

三、外地建筑业企业在济承揽工程(更多请搜索www.)并签订施工合同后,须在15日内到济南市建委工程交易中心联合办公窗口办理工程项目登记。

四、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在本市建筑市场从事建筑活动,应当设立独立核算的法人企业或非法人企业分支机构,并按规定办理工商注册、税务登记。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在济施工要做到"三固定",即固定管理人员、固定办公地点、固定联络电话,内设机构设置符合经营管理需要。项目管理机构的管理人员必须是本企业职工(以社会保险证明为准)。凡发生补充或变更的,应在补充或变更后的15日内办理补充及变更手续。

五、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实行农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制度。凡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须在市工程交易中心联合办公窗口银行专用账户预存规定数额农民工工资保证金,交易中心验明存款凭证后出具证明并以此作为进济备案申请要件之一。凡因支付农民工工资需支取预存保证金的,须在一个月内补足至规定数额。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退出本市建筑市场时,凭市清欠办出具的无拖欠农民工工资证明方可将预存金额全部提取。

农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数额标准: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总承包特级、一级企业、专业承包一级企业100万元,总承包及专业承包二级、三级企业50万元。

六、每年3-5月份为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时间,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或连续两年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且经整改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备案机

关将取销其备案资格。凡未在规定时间内参加年度考核的,《进济施工备案证》自行失效。

七、市建委将不定期开展建筑市场检查活动,检查情况将通过多种形式对外公布。检查的重点包括工程项目总、分包登记、施工质量、安全生产、市场行为、项目管理机构管理人员的执业资格、社会保险情况以及现场劳务作业人员的持证上岗、劳动合同、劳务工资的发放情况等。各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必须在工程项目现场存放相关资料备查,资料必须完整、真实。

八、凡在市场检查中查实外地进济备案建筑业企业存在严重违法违规行为、重大质量、安全事故以及拖欠工程款及农民工工资等问题的,视情节轻重予以警告、通报批评、停工整顿、停止投标资格、暂扣、吊销《进济施工备案证》、清出济南市建筑市场等处理,同时记入信用档案并作为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依据。

九、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格及相关管理通知等发布在济南建设工程交易网(.cn)、济南市建筑管理信用网()上。

十、本通知自2014年1月15日起施行。

附件:1、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要件

2、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

二〇一四年十二月十五日 附件1:

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要件

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申请备案时应按以下要件要求向市建委提交以下资料:

(注:申请单位必须一次性出示全部申请材料所需原件和复印件,零星核验不予受理。原件核验完毕后当场退回,标准a4复印件加盖企业公章并按以下顺序装订成册):

1、《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备案申请表》(可自网上下载打印);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驻济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安全生产许可证》;《山东省外埠企业进鲁施工备案证书》;

3、依据企业注册所在地划分,省外企业由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省内企业由地市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近两年内无违法违规市场行为不良记录证明、无质量安全事故证明、无拖欠工程款及民工工资证明以及外出施工证明;

4、企业法定代表人证明和法定代表人委托办理进济备案手续的委托书; 企业法定代表人对驻济机构负责人的委托(授权)书;

5、 驻济机构的负责人、技术负责人、核算负责人、质量负责人、安全管理负责人和项目机构有关主要技术、经济管理人员(不少于10人)的个人执业资质证书、任职文件、劳动合同及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驻济机构安全管理人员(驻济机构的主要负责人、项目经理、专职安全管理人员)必须提供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

6、 驻济企业自有劳务人员名册及其劳动合同、技术工人岗位技能证书及其社会保险证明(经当地劳动部门鉴章);

7、企业符合经营管理需要固定办公场所产权证明(《房产证》)或租期为一年以上的租赁证明(《房屋租赁证》);

8、维护建筑市场秩序承诺书;

9、农民工工资预存保证金证明;

10、企业注册地资质管理部门审核的企业基本信息(电子版)

附件2:

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内容及标准

每年3-5月份为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年度考核时间,考核内容及标准如下:

一、凡达到备案条件和年度考核要求的,年度考核结论为"合格"。

二、凡基本达到备案条件或在年度施工过程中出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结论为"基本合格"。

1、不严格履行合同,拖欠劳务人员工资,侵犯农民工合法权益的;

2、企业或项目经理在安全生产方面一年内被处以停止违法行为两次以上的;

3、未设置安全管理机构或"三类人员"及特种作业人员不能满足施工现场的数量要求的;

4、发生一起三级(含三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或两起四级(含四级)工程建设重大事故的;

5、质量监督机构给予两次(不含两次)以上不良记录或因施工质量问题责令两次(不含两次)以上重新组织竣工验收的;

6、未按照工程设计图纸或施工技术标准施工,造成工程质量低劣且不服从监督管理的;

7、现场项目机构未按规定建立健全的;

8、未监督或未与劳务作业人员签订规范的劳务用工合同的;

9、现场操作工人技能上岗证持证率未达到规定要求的;

10、未按规定上报统计报表或未按通知要求参加监管部门组织的相关活动、会议的。

三、凡达不到备案条件或在年度施工过程中出现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年度考核结论"不合格",备案机关将注销其《外地建筑业企业进济施工备案证》。

1、因拖欠农民工工资或恶意讨要而发生群体事件;

2、企业安全生产评价不合格或两年基本合格且整改后仍达不到合格要求的;

3、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或发生重大质量、安全事故未及时上报的;

4、在投标活动中有规避招标、串标等违法行为的;

5、工程总、分包合同未备案或未进济签订工程分包合同、不履行合同的;

6、转包或非法分包工程的;

7、出借资质或以他人名义施工的;

8、非法使用包工头或零散用工的;

9、承揽违法建设工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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