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xx法院对社会公开承诺书
为了更好地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人民群众的监督,求真务实,公正司法,创新发展环境,强化服务意识,提高办案效率,改进审判作风,秉公执法,使审判工作更好地为自治州社会稳定、经济发展服务,特向社会和全州各族人民作出承诺。
一、自觉地接受人民代表、政协委员对法院工作的监督,认真办理人大的议案和政协的提案,以及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的意见和建议。
二、文明接待群众和当事人,做到“三声”、“四心”、“四个一样”。即: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接待热心,询问细心,听话耐心,处理诚心;男女老少一样,本地外地一样,职务高低一样,熟人生人一样。坚决杜绝对当事人冷、硬、横、推、拖的不良作风,依法、及时、准确地做好立案和审理工作,严格依照诉讼程序办案,切实保障诉讼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三、严格执行公开审判制度,提高审判工作透明度,各类一审案件除涉及国家机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的案件外一律公开开庭,不断提高二审案件公开开庭率;各类案件审理一律实行当庭举证、质证,并不断提高当庭认证率和当庭宣判率。
四、不断加大执行工作力度,强化执行措施,严格执行纪律,依法规范、文明执行,确保有执行能力、具备执行条件的各类执行案件都能得到执行。
五、严肃审判工作纪律,做到廉洁执法、秉公办案,杜绝接受案件代理人、当事人的请吃和收受礼品的违纪行为。严肃惩治贪赃枉法、执法不公的违法违纪人员。
六、严格按照法律规定收取办案费用,杜绝乱收费现象。
欢迎各级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及广大群众对上述承诺进行监督。如发生违诺,可直接向中级人民法院纪检监察室投诉。您的投诉会在30日内得到答复或解释。投诉电话:xxxxxx
第二篇:法院党员公开承诺书
2014年党员公开承诺书
1.共性承诺:加强政治理论学习,提高思想觉悟,认真学习党的理论方针政策,努力提高个人政治理论水平,坚定理想信念,坚信党的领导,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坚持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积极参加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模范履行党章规定的义务,发挥党员先进性。
2.岗位承诺:作为一院之长,法院党组书记,也是一名老党员,一要带头学习,提高水平,我承诺牢固树立终身学习的观念,不断提高自己的理论水平,不断充实自己,完善自我,和全院干警一起把法院工作做得更好;二要带头服务群众,我将紧紧围绕“服务大局、为民司法”的工作宗旨,结合“社会矛盾化解、社会管理创新、公正廉洁执法”三项重点工作的核心要求,做好本职工作;始终把人民群众放在第一位,认真倾听他们的呼声,把“为民司法”做到实处,为促进和谐社会、服务人民群众,提供优质高效的司法保障和服务;三要带头遵纪守法,“公正廉洁执法”是每一个司法工作者的基本标准,也是核心要求,在以前的工作中,我就一直以此要求自己,以身作则,在以后的工作中、生活中,我也将始终牢记,严格遵守;四要带头弘扬正气,作为一名法院工作者,我将终生秉承“公正、廉洁”和“艰苦、朴素”的社会正气,严格要求自己,坚决抵制不良社会风气。
3.实事承诺:一是围绕法院工作目标任务,加大创新力度,使工作有亮点有特色;二是突出重点工作,抓住关键环节,合理分配精力,确保效率最大化,做到目标定位、措施定位、责任定位。三是坚持求真务实的作风。把“目标重于一切、态度决定一切、行动创造一切,实效高于一切’的理念贯穿于整个活动中,做事不推脱、不敷衍,务求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四是全力推进法院审判大楼建设任务的完成。我们要坚持“提升工作效能、争创一流业绩”的思想观念,以只争朝夕、搏击中流的勇气全力推进效能建设,为法院的发展增添新的辉煌。
五是在具体工作中坚持原则,廉洁自律,认真协调各方工作。
4.个性承诺:站在全院的高度审视自己的各项工作,及时自我批评和自我总结;注重个人修养,待人宽厚,处事严谨,遵纪守法,崇尚道德,为政清廉;不断加强领导能力和决策能力,增强全局意识和创新理念,使我院工作在今年全市工作中争创先进。
第三篇:法院效能建设公开承诺书
为了进一步提高审判效率,推进机关效能,便于群众监督,按照自治区、xxx市效能办《关于在各级机关和干部中推行公开承诺的实施意见》的文件要求,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严格执行案件审理期限制度的若干规定》,结合法院工作实际,特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
一、立案期限承诺
1、对第一审案件在收到起诉书(状)或者执行申请书后,经审查认为符合受理条件的在七日内立案;收到自诉人自诉状或者口头告诉的,经审查认为符合自诉案件受理条件的在十五日内立案。
2、改变管辖的刑事、民事、行政案件,在收到案卷材料后的三日内立案。
3、对第二审案件在收到第一审人民法院移送的上(抗)诉材料及案卷材料后的五日内立案。
4、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的案件,在收到发回重审或指令再审裁定及案卷材料后的次日内立案。
5、按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在作出提审、再审裁定(决定)的次日立案。
二、诉讼收费及司法救助承诺
1、自2014年4月1日起,新收的案件诉讼费用的收取执行新的《诉讼费用交纳办法》,不得违反办法规定的范围和标准向当事人收取费用。
2、对交纳诉讼费用确有困难的当事人提供司法救助,让社会弱势群体打得起官司,保障其依法行使诉讼权利,维护其合法权益。
3、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免交诉讼费用:
(一)残疾人无固定生活来源的;
(二)追索赡养费、扶养费、抚育费、抚恤金的;
(三)最低生活保障对象、农村特困定期救济对象、农村五保供养对象或者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无其他收入的;
(四)因见义勇为或者为保护社会公共利益致使自身合法权益受到损害,本人或者其近亲属请求赔偿或者补偿的;
(五)确实需要免交的其他情形。
4、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减交诉讼费用:
(一)因自然灾害等不可抗力造成生活困难,正在接受社会救济,或者家庭生产经营难以为继的;
(二)属于国家规定的优抚、安置对象的;
(三)社会福利机构和救助管理站;
(四)确实需要减交的其他情形。
准予减交诉讼费用的,减交比例不得低于30%。
5、当事人申请司法救助,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准予缓交诉讼费用:
(一)追索社会保险金、经济补偿金的;
(二)交通事故、医疗事故、工伤事故、产品质量事故或者其他人身伤害事故的受害人请求赔偿的;
……此处隐藏1330个字……,深入开展以病人为中心,以转变服务观念,提高服务质量为目的,我们郑重向社会公开做出以下承诺:1、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无法拒绝的,应在规定时间内上交有关部门。
2、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器械、一次性卫生材料、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销人员的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他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报告有关部门。
3、介绍病人到其他单位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器械等,拒绝收取回扣或提成。
4、开药、仪器检查、化验检查及其他医学检查等,拒绝收取开单提成。
5、根据病人病情,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努力减轻病人医药费用负担。
6、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7、执行院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病人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8、认真执行物价部门公布的医疗收费项目、标准,为病人提供规范的门诊、住院费用一日清单,不分解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不超标准收费。
9、实行院领导接待日制度,设立意见箱及投诉电话,欢迎社会各界广大群众检查监督。 投诉电话:88332238、88332281
州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书
卫生事业是政府实行一定福利政策的社会公益事业。医疗卫生行业与广大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密切相关,提高医疗技术,加强医德医风和行业作风建设是医务工作者的职责,也是广大人民群众的迫切愿望,是促进卫生事业健康发展的重要保障,是衡量医疗卫生工作是否认真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是否坚持立党为公、执政为民宗旨的重要标志。根据《卫生部关于加强卫生行业作风建设的意见》、《云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政府纠风办省监察厅关于2014年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精神、及省卫生厅《2014年云南省卫生系统民主评议行风工作实施细则》和州卫生局《关于在全州医疗卫生单位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的通知》要求,2014年6月至11月将开展民主评议行风工作。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作为全州专业技术人才聚集、医疗设备完善、医疗技术先进、全州最大的医疗卫生单位,是全州医疗、教学、科研、紧急救援的中心,承担着全州医疗卫生救治保障服务的工作。为此,在医疗服务工作中,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向社会公开承诺服务和行风建设目标,接受社会监督。
承诺内容如下:
1、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抗击“非典”无私奉献的精神,强化“以病人为中心”,依法行医,廉洁诚信,提高医疗技术,转变服务观念,改善服务质量。
2、在医疗活动中拒绝接受患者及其亲友馈赠的“红包”、物品,对患者馈赠的钱物当时难以拒绝的,于24小时内上交院党委办公室。
3、在医疗活动中拒绝接受医疗设备、医疗器械、一次性卫材、药品、试剂等生产、销售企业或代理推销人员以各种名义、形式给予的回扣、提成和其它
不正当利益。发现企业或推销人员有上述行为的立即通报有关部门。
4、接收下级医疗单位转诊的病人或介绍病人到上级医疗单位进行检查、治疗、购买药品,或介绍他人购买医疗设备、医疗器械等,拒绝给予或收取回扣、提成。
5、医院24小时提供医疗服务,执行首诊首科负责制,门诊、急诊、医疗检查(超声、检验、ct等)全年不停诊,实行病人选择医生。
6、根据患者病情,因病施治,规范开药,合理检查,不开大处方,不做不必要的检查。
7、礼貌接诊,文明待人,热情服务,态度和蔼,不推诿、训斥、刁难病人。
8、执行医务公开、价格和收费公示制度,尊重患者的选择权、知情权和监督权。
9、为医保病人和商业保险病人提供住院“一日清单”,并逐步为其他住院病人提供住院“一日清单”。任何医药费用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不自立项目收费。
监督投诉电话:0691—2150079
21421122147123
西双版纳州人民医院
2014年7月8日
向社会承诺:不收“红包”、回扣和提成;不用假冒伪劣药品;礼貌接诊、文明行医;公开医务、价格和收费;执行患者住院“一日清单制”,不分解收费,不超标准收费;执行国家药品集中招标采购政策,按合同采购中标药品;10日内答复医疗服务实名投诉等。
漳州市医院向社会公开服务承诺
坚持“以病人为中心”的服务原则,以救死扶伤、防病治病为已任,努力为病人提供优质医疗服务。
一、文明行医,热情服务:
1、医院工作人员仪表端庄,衣着整洁,佩戴胸卡上岗。
2、语言文明、礼貌待人,态度诚恳,热情周到,一视同仁。
3、门诊设导医台、预约服务电话,免费提供开水、轮椅;
4、实行“五声服务”:即来有迎声,去有送声,问有答声,不理解有解释声,不满意有道歉声。
二、有问必答,有诊必接:
1、实行“首问负责制”。医院任何工作人员接到病人或群众对就医事项的询问,应详细解答,对确实不知道的问题,应负责地找到可以解答的人员。不能以“不知道”作答。
2、实行“首诊负责制”。任何医生接到病人就诊,必须认真负责地做好病人的初步诊断和治疗工作,同时做好病历记录。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推诿。
三、廉洁行医,拒收红包:
1、医务人员要遵守《医务人员医务人员医德规范》,廉洁行医,严禁收受“红包”回扣。
2、医务人员在无法拒收“红包”回扣的情况下,应在24小时内向所在支部或科室领导报告,
并在48小时内将款物交到院纠风办,逾期不报告、不上缴的,视为收受“红包”回扣。
3、病人、群众依法依纪向医院举报医务人员(包括医院其他工作人员)收受“红包”、回扣行为,经查证属实,医院对举报人员予以奖励。(奖励金额按福建省卫生厅规定的标准)
四、院务公开,接受监督:
1、医院管理制度、就医事项等上墙公开。
2、药品价格以电子显示屏、触摸屏等形式公开。
3、收费标准以上墙、一日清单等形式公开。
4、监督渠道以电话、意见箱、工休会、满意度调查等形式公开。
5、药品、试剂、医疗器械、大宗物品等采购实行公开招投标。
四、发现假药,以一罚十:
1、严把药品进出库验收关,坚持购、领、用三级把关,杜绝伪劣药品流入医院及临床,保证病人用药安全。
2、病人或群众发现医院出售假药,经查证属实,按药品的价格十倍赔偿。
五、120服务,24小时接诊:
1、医院在接到呼救电话后,急救车白天5分钟内出诊,夜间8分钟内出诊。
2、对急、危、重症患者及时开通“急救生命绿色通道”,实行先抢救治疗,后办理手续收费的服务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