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篇: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回顾:定罪证据疑点重重
河南死刑保证书案回顾:定罪证据疑点重重
2014年04月26日06:24来源:中国青年报手机看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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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享到...分享到人人 分享到qq空间河南省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紧邻着沙河,每到夏季,河堤的树上到处爬着“爬叉”,“爬叉”又名蝉蛹,是一种药材,能卖钱。不少村民晚上没事,就带着矿灯去抓“爬叉”。
2014年8月2日晚上,平顶山市叶县邓李乡湾李村13岁的小蕊(化名)去沙河堤捉“爬叉”,谁想这一去竟是永别。当晚小蕊一直没回家,小蕊的家人也在沙河堤上寻找了一夜。次日,与湾李村西邻的邓李乡庄头村水域内发现了一具女尸,这正是小蕊的遗体。平静的村庄发生了命案。
接到报案后,叶县公安局的民警很快赶到了现场。小蕊的尸体检验结论显示,她“被扼压颈部窒息死亡,死后入水”。
2014年8月4日,小蕊被害当晚同样到河堤上捉蝉蛹的村民李怀亮被叶县公安局带走。同年的8月7日,李怀亮因涉嫌故意杀人被刑事拘留,9月3日被执行逮捕。
受害人家属和犯罪嫌疑人李怀亮两个家庭,一个为了讨说法,一个为了求清白,共同在这条漫漫长路上苦苦奔走了近12年之久。这起案件的背后,又隐藏了涉案双方当事人怎样的辛酸与血泪?
历时12年的“悬案”
李怀亮的三姐李爱梅记得很清楚:“李怀亮是农历六月十五被公安局带走的,被带走45天后,公安局向我们送达了逮捕证,上面写着‘故意杀人和强奸’。”
李爱梅称,李怀亮被带走不久,小蕊的家人便到李家哭闹,“到家里打砸,还打了李怀亮两个小闺女,见我们家的人就破口大骂”。
“当时想,要真是他干的,直接枪毙了就算了,那是他罪有应得。”李爱梅说,但李家人参加完第一次庭审后发现,“这里面有问题,一系列证据对不上我弟弟的号”。
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2014年8月2日晚,被告人李怀亮去本村北沙河堤上摸“爬叉”,遇到本村幼女小蕊,见四周无人,欲对该女强奸。该女不从,李怀亮即卡住该女脖子,拖该女到附近花生地,将该女卡死,对该女尸体奸淫。后将该女尸体抛入沙河水中。
2014年3月,叶县人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此案,李怀亮的众多家属旁听了此次庭审。据调查,此次开庭是该案唯一一次公开庭审,随后的一系列庭审均以不公开的形式进行,李怀亮的家属也被拒绝旁听。
在这次庭审中,李怀亮称:“案发当晚到河堤上摸‘爬叉’了,见过小蕊,但我没有杀人。”
李怀亮一审的辩护律师刘昆明认为:“本案除被告人的供述外,没有其他证据证明被告人犯罪,其供述与其他证据不能印证,故应以证据不足宣告无罪。”
但李怀亮及其辩护人的意见未被法庭采纳,叶县人民法院一审判决“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赔偿丧葬费3000元”。
一审宣判后,被害人家属、被告人均不服。被害人小蕊的父母郭松章、杜玉花以“原判量刑轻、民事赔偿少”为由,李怀亮以“原判证据不足,应该判无罪”为由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2014年12月2日,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了刑事附带民事裁定书,认为“原审判决认定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了叶县人民法院作出的一审判决,并将此案发回叶县人民法院重审。
值得注意的是,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作出上述裁定后,此案并未发回到叶县人民法院重审,而改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了解,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是于2014年7月8日向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的,而该案起诉书的编号为“平检起诉(2014)4号”,也就是说,早在2014年,该案的起诉书就由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做好了,但没有起诉,而是由叶县人民检察院起诉。
2014年8月,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不公开开庭审理了此案。据后来的判决书记载:“李怀亮当庭不承认自己杀害了小蕊,并称自己曾作的有罪供述是因公安机关刑讯逼供才作出的。”
平顶山市中院未采纳李怀亮的辩护意见。2014年8月31日,平顶山市中院对此案作出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且赔偿丧葬费3000元。
此次宣判后,被告人李怀亮及原告郭松章、杜玉花均不服,分别以“没有实施故意杀人行为”和“赔偿少”等为由提出上诉。
2014年1月22日,河南省高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裁定“撤销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
2014年8月25日,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再次不公开对此案进行了审理。2014年4月11日,对此案再次出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判决被告人李怀亮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被告人李怀亮赔偿原告丧葬费6057元、死亡赔偿金51000元。
此次判决后,原告郭松章、杜玉花不服,以“民事部分赔偿数额少,对被告人李怀亮量刑不当,应判死刑,立即执行”为由再次提起上诉。
2014年9月27日,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再次裁定,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撤销平顶山中级人民法院(2014)平刑初字第77号刑事附带民事判决,发回重审”。
但直到这次判决前,平顶山市中院也未对此案进行重审。这些年来,李怀亮一直以犯罪嫌疑人的身份被关押在看守所。
疑点重重的定罪证据
叶县人民检察院和平顶山市人民检察院均指控,李怀亮为达到奸淫的目的,故意杀人,其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为证实上述指控,两级检察院提供了被告人李怀亮的供述,证人杨建新、白海涛等的证言,现场勘察记录、刑事技术鉴定结论,物证及物证照片等6项证据。
但李怀亮的辩护律师认为:“判决适用证据有失偏颇,对李怀亮的有力证据在判决中只字未提,而判决书中所采用的6项证据无一能证实李怀亮杀死了本案的被害人。”
据公安机关现场勘察笔录记载,在案发现场附近有一处范围面积40厘米×21厘米的血迹,但根据公安机关对小蕊做出的尸检报告和案发后对李怀亮的人身检查,发现被害人和李怀亮身上均无出血伤口。
卷宗材料显示,被害人小蕊是a型血,李怀亮也是a型血,而现场发现的上述血迹是o型血。
也就是说,现场附近的一摊血不是被害人小蕊的,也不是李怀亮的,这地上的血迹是谁的?从何而来?与本案是否有关?上述疑点,卷宗材料和多次的判决书、裁定书中均无交代。
据调查,小蕊被害的中心现场为邓李乡湾李村三组治保主任赵木申家的花生地。案发后,侦办此案的叶县公安局到现场勘察,发现“距该块花生地南头95米处有一倒伏区,东西长
2.4米,南北长2.3米,区内有踩踏痕迹,在倒伏区向北1.5米后向北偏西27米至沙河水域有一趟拖拉痕迹,方向为自倒伏区至水域南岸”。
……此处隐藏5185个字……的。司法实践的标准不一,堪称悲剧;更多的人坚信死刑能给他们带来复仇的快感。这些都是限制逐渐废除死刑的重要环节。单方面保证书进卷宗本就很荒唐
这份保证书有如下几个特征:书写于“河南省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信签纸上;保证人叫郭松章、杜玉花——被害人的家属;原告夫妇提出要求平顶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被告人李怀亮判处无期徒刑,最好判死刑,并许下不再上访的承诺。就在10日,该法院对案情做出了声明,称这份保证书曾被装入了本案的卷宗。一般的刑事案件卷宗的正文部分通常会包含如下内容:案件起因、发展过程、相关人事物、侦破过程、侦破人员、相关证据、相关证人、相关证词等。但这份保证只是被害者家庭所做出的超出本案的承诺,与嫌疑人如何定罪、量刑毫无关系。无论法院如何解释,以判决换维稳的事实板上钉钉。关押嫌犯十年不符合疑罪从无原则
三次审判,三次因“事实不清,证据不足”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这份极其荒谬的保证书正是在此期间“应运而生”的。犯罪嫌疑人与被害人均为a型血(且均无出血伤口),但在案发现场却提取到了o型血;案发现场的脚印与李怀亮的尺码、鞋型等多处明显差异……等等证据都无法证明嫌犯有罪,但就是在这样的情况下,法院做出了超期羁押的决定长达十年之久,更不要忘了,本案至今连一份有效的判决书都没有。“疑罪”是指司法机关对被告人是否犯罪或罪行轻重难以确证的情况。“疑罪从无”原则即:既不能证明被告人有罪又不能证明被告人无罪的情况下,推定被告人无罪。震惊全世界的辛普森杀妻案既是该原则的最佳体现。按照这个原则,本案早就应该有个了解,但以法律角度了解本案之后,当地的司法部门或许就将面对更大的维稳压力,为了保持双方的平衡,超期羁押的局面仍将继续下去。
无奈上访,被害人保护制度不健全
如果嫌疑人最终被定为无罪,那么真凶逍遥法外长达十余年这个事实,对于被害者家庭来说同样是个不小的打击。新闻报道曾提到过这样一个细节:从2014年到2014年,为查找郭晓萌系被李怀亮害死的更多证据,警方曾3次开棺验尸。警方在这么多年的侦缉过程中却始终没有确定真凶或以铁证来证明李怀亮无罪,而郭家却一口咬定李怀亮就是真凶。司法结论不能服众,不信法只能信访,这期间是否存在信息不对称的状况很值得怀疑。隐藏真相、懈怠办案只能对受害人家属造成二次伤害。在郭家多次上访之后,当地政府曾经花重金换取其不再上访的承诺,但在收下钱之后,郭家则说“这和女儿的事没关系”。给一个公道,才是对被害人家属最好的保护。否则,类似这样上访“求杀”的闹剧就仍将继续,民众对于死刑的迷信永远不会消除。
第五篇:死刑保证书
“死刑保证书”当事人李怀亮不再要求公检道歉
两个女儿已长大成人,妻子也已归来,这个分离12年的家庭,离幸福越来越近(翻拍)。
出看守所后,李怀亮的轻松表情越来越多。
申请国家赔偿金额略增,不再要求公检部门道歉
出走12年的妻子回家,李怀亮坦言她“不容易”
阅读提示 | 自从今年4月25日被当庭宣判无罪后,昨天,李怀亮再次来到平顶山中院,但这次,李怀亮和法院要谈的则是国家赔偿的事。尽管李怀亮仍话语不多,但记者已能从李怀亮脸上看出他心情不错。妻子重新回到身边,李怀亮感觉自己的好日子已经来临。昨天的赔偿听证会上,李怀亮将申请国家赔偿的数额又修改了一下,增加到380万余元(此前报道为379.67万元)。同时,他变更了要求公安、检察院赔礼道歉的请求。
再进法庭,这次是说赔偿的事儿
昨天上午9点钟,李怀亮和姐姐李爱梅早早来到平顶山中院参加赔偿听证会。李怀亮的状态看上去不错,脸上不时露出笑容。和他一起来的还有诉讼代理人蔺文才和北京市亿嘉律师事务所律师王永杰。上午10点钟,听证会正式开始,平顶山中院赔偿办主任许道印组织听证。此前的6月3日,李怀亮向该院提出了379.67万的国家赔偿申请。听证会内容主要围绕李怀亮提出的赔偿数额及法律依据展开。
听证会上,李怀亮已没有了以前的紧张感,气色也好了很多,他说,他对律师给他测算出的380万余元的赔偿数额表示满意,希望法院尽快批准。
修改赔偿金额,不再要求公检道歉
听证会上,李怀亮的代理人要求变更要求公安、检察院赔礼道歉的诉讼请求,仅提出要求法院对李怀亮“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对此,许道印表示,之前法院有关领导已当着媒体的面,对李怀亮案表达了歉意。这次,他再次代表法院,就案件审理过程中因法院不当之处造成的伤害,对李怀亮及其家人表达歉意,希望李怀亮能接受道歉。
李怀亮的代理人表示,希望法院能拿出书面道歉书。许道印表示,将和有关领导研究后再给答复。
和6月3日提出的379.67万元赔偿数额相比,这次听证会上,李怀亮的两个代理人又拿出了新的证据,将赔偿数额增加到380.12万元。
蔺文才告诉记者,经过重新测算,李怀亮被关押的时间应该是4282天,而不是原先算的4279天。
此外,由于家里的房子已不具备居住条件,李怀亮在叶县租房花了4000元,这些开支也被列入赔偿数额。最终,李怀亮申请国家赔偿金额增加到380.12万元。
根据国家赔偿法规定,国家赔偿的方式、数额、项目可以进行协商,许道印就此征求李怀亮的意见。李怀亮和家属及代理人商量后表示同意协商。许道印随后表示,就赔偿事宜将和法院有关部门进行协商沟通后,另行答复。
听证会进行了约1小时,在上午11点左右结束。
妻子回家了,李怀亮坦言她“不容易”
听证会上,记者意外得到消息,李怀亮离别多年的妻子回家了,现在就和他住在一起。
此前,在李怀亮被抓当天,李怀亮的妻子因不堪“强奸杀人犯老婆”的名声,和两个女儿抱在一起哭了一天后离家外出打工。李怀亮的女儿告诉记者,母亲从不敢公开回家,每次回来都是偷偷躲在外面和她们见面说话,连李怀亮的很多亲属都被蒙在鼓里,以为她在外面重新嫁人。
此前,李怀亮曾告诉记者,等身体养好了,他想把妻子找回来。他坐牢时,老婆一个人拉扯两个孩子,还背着杀人犯老婆的坏名声,很不容易。不管她这些年做了什么,他都不会怪她。
据王永杰透露,李怀亮的妻子是6月4日回的家,对李怀亮很好,李怀亮对妻子也充满爱意。不过,她昨天并没有出现在听证会现场。家人经过商议后,在叶县县城租了一套房子,算是李怀亮和妻子的栖身之地。
传言又被抓,姐弟俩回老家辟谣
据家人透露,由于李怀亮身体不好,此前他一直在叶县姐姐家休养身体,很少出门。在叶县邓李乡湾李村,很多村民都是从媒体上了解到李怀亮被无罪释放的,但由于迟迟不见他露面,村里开始传言李怀亮并未解除杀人嫌疑,可能又被抓起来了。
为消除传言,6月1日,李爱梅曾领着李怀亮公开回了一趟湾李村。
此时的湾李村和李怀亮被关押前,已经变化极大,很多人他都叫不上名字。李怀亮每见一个熟悉的人,都会主动发烟、握手。家人说,李怀亮走在村中久别的路上,腰杆挺得很直,脸上的笑容也很灿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