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年法律顾问服务合同
甲方:
乙方:
甲方因事业发展需要,聘请乙方作为常年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双方经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法律服务内容
1.解答日常法律咨询,提供法律意见和建议。
2.对甲方的重要合同或在经营管理活动中的法律文件进行法律风险评审。
3.就甲方专案之需求,解答法律咨询,提供建议或者出具律师意见书。
4.应甲方专案需求,参与磋商、谈判,进行法律分析、论证。
5.对甲方已经面临或者可能发生的纠纷进行法律论证,提出解决方案,出具律师函,发表律师意见或者参与非诉讼谈判、协调、调解。
6.对甲方的应收账款、坏账等各类债权催收提供法律建议,必要时为甲方向债务人签发律师函,并指导、协助进行法律处理。
7.应甲方要求,对甲方规章制度进行法律审查,对现有制度漏洞进行查漏补缺,帮助完善甲方制度建设。
8.向甲方进行法律法规及行业、地方政策的信息提醒推送。
9.其他法律顾问服务。
第二条聘请期限
1.本合同项下法律顾问服务期限为年,自 年月 日起至 年月日止。
2.本合同期限届满后,甲乙双方经协商一致,可续聘。
第三条工作方式及联系
1、乙方指派由担任首席顾问的法律服务团队为甲方提供服务,(联系电话:,电子邮箱:)负责与甲方的日常工作接洽。
2、甲方固定联系人为 (联系电话:,电子邮箱: ,负责与顾问团队的日常工作接洽。
3、双方同意乙方提供一般性法律服务可通过电话、电子邮件、微信、传真方式进行沟通;确有必要时,应当面进行工作沟通。
4、甲方通过电子邮件、微信、传真方式提出的法律服务需求,应当发至本合同约定的乙方固定联系人。
5、乙方应当就所提供的法律服务为甲方单独建立档案备查,并保存完整的工作记录,对涉及甲方的原始证据、法律文件等应妥善保管。
第四条法律服务费
1.甲方应向乙方支付常年法律顾问费人民币元整(¥ ),支付时间为本协议签订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2.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理诉讼案件,需按以下标准另行计取律师代理费:
(1)民商事给付之诉案件,如甲方系原告,则甲方按照案件生效判决(或调解)金额的10%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2)民商事给付之诉案件,如甲方系被告,则甲方按照原告诉请金额与生效判决(或调解)确定给付金额之差额的10%向乙方支付律师代理费;
注:如涉及反诉,则按本诉付律师代理费。
以上律师代理费支付时间均为案件生效判决(或调解)作出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
(3)民商事给付之诉案件,是指一方当事人向另一方当事人单纯请求给付金钱或可折算成金钱之财产类案件(如案件涉及合同解除、合同无效、合同撤销等法律关系认定之诉请,则不属于民商事给付之诉案件)。
(4)非民商事给付之诉案件(包括但不限于刑事案件、行政案件、劳动争议案件、民商事确认之诉等),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律师代理费金额。
(5)代理仲裁、听证案件比照上述代理诉讼案件之约定办理。
(6)未到法院起诉的,但在劳动人事纠纷
3.如甲方需委托乙方对项目并购、公司重组等重大专项事务提供法律服务,甲乙双方根据实际情况另行协商确定专项法律服务费。
4.以上常年法律顾问费及律师代理费均支付至以下账户:
户名:
账号:
开户行:
5. 乙方办理常年法律顾问业务或代理诉讼、仲裁等事务过程中发生的差旅费、诉讼费、评估费等工作费用,由甲方另行承担。
第五条甲方的权利义务
1.甲方对于乙方的工作享有知情权,有权向甲方询问工作进展等。
2.甲方应当向乙方及时、充分披露与委托事项有关的背景信息,并提供有关资料、文件、证据等。除约定的特殊情况外,甲方提供给乙方的资料、文件、证据等均应为复印件或复制品,原件由甲方自行保管。
3.甲方对提供给乙方的信息、资料、文件、证据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隐瞒、虚构或遗漏任何事实,且复印件及复制品与其原件完全一致。
4.甲方有责任做出谨慎、最终的判断或决策。顾问律师的分析、判断、意见等,对甲方不构成承诺,不可理解为是对结果的保证。
5.甲方应理解并尊重乙方的执业准则和习惯。在需要乙方律师处理有关事务时,除非突发事件,应提前合理时间通知乙方,以便乙方作出安排。
6.需要乙方出席的会议、谈判,甲方应提前通知乙方,并提交前述活动必要的文件,告知活动相关事项。
7.甲方应当按照本合同约定的时间、数额支付律师费及其它费用。
8.甲方应为乙方提供开展工作所必要的配合和条件。
9.甲方应尊重乙方的劳动成果。
10.非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将乙方提供的法律意见书和其他有关文件用于非经双方同意的目的。
第六条乙方的权利义务
1.乙方应指派专业胜任的律师优先处理甲方的委托事项,按照行业公认的业务标准和道德规范,勤勉尽责地为甲方提供高效、优质的法律服务。
2.乙方根据甲方的具体要求和授权开展工作,但甲方要求与法律、职业道德以及本合同约定相悖的除外。
3.乙方应依照可适用的法律、法规及相关经验,为甲方提供稳健、谨慎的法律意见或建议。乙方对提供给甲方的报告、意见、建议等工作成果的合法性负责。
4.在甲方提前合理时间通知的情况下,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按时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如系紧急事件,乙方应根据甲方的通知,在可能的第一时间赶赴指定地点处理甲方委托之事项。
5.未到人民法院起诉和被诉的,但在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受理劳动人事纠纷仲裁案件,甲方提供相关材料后,由乙方全权代理。
6.遵守其他基于诚信义务而产生的合同义务。
第七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在法律事务合作中互负保密义务,对于合作过程中知悉、了解的商业秘密承担保密责任,非经对方同意或法定机构、享有法定职权人士依法要求外,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
第八条违约责任
1.如甲方未按约定如期支付法律服务费及其他相关费用,则乙方有权拒绝为甲方提供法律服务;逾期超过30天,乙方有权中止服务或单方解除合同,并向甲方追索其应付费用,已收取的费用不予退还。
2.非乙方原因,甲方无故终止合同,无权要求乙方退费;乙方有权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服务费、未报销的工作费用。
3.乙方无故终止合同,乙方应当退还甲方服务期间内法律顾问服务费全部费用。
4.乙方违反本合同项下义务或无故终止合同,对乙方正在为甲方提供服务的事项造成损失的,乙方应在甲方已支付的律师费用和法律顾问服务费范围内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损失。
第九条争议解决
双方因理解、执行本合同所引发的争议,应尽可能以友好协商的方式解决。协商不成或不协商的,双方约定向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第十条生效及其他
1、经双方协商一致,可以变更或者解除本合同。
2、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盖章之日起生效。
3、本合同一式两份,甲方执一份,乙方执一份。
甲方:乙方:
年 月日年月日